社會學經濟學中,符號價值表示商品在賦予其擁有者一定社會地位時所獲得的價值,該價值非源自該商品的功能和主要用途的效用。例如,勞斯萊斯轎車的擁有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將汽車視為交通工具,但也可能將其視為彰顯擁有者財富的標誌。汽車的交通功能是第一位的,由此產生了它的使用價值,而社會聲望功能是第二位的,由此產生了它的符號價值。

法國社會學家讓·鮑德里亞提出了符號價值理論,作為哲學和經濟學中與馬克思提出的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對應的概念。[1]但也有學者認為,符號價值理論只是對馬克思關於個人消費領域中使用價值的內涵的拓展[2],而鮑德里亞完全拋棄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導致他無法發展出更完善的價值理論[3]

參考資料 編輯

  1. ^ Jean Baudrillard.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19-12-18 [2021-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4). 
  2. ^ 馬淑娟. 吉生保. 符号价值理论评析 ——— 对马克思使用价值理论的再审视. 經濟學家. 2011, (02). doi:10.16158/j.cnki.51-1312/f.2011.02.002. 
  3. ^ Pär-Ola Zander. Baudrillard’s Theory of Value: A Baby in the Marxist Bath Water?. Rethinking Marxism. 2014, (Vol 26, No 3): 382–397. doi:10.1080/08935696.2014.917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