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武器(英語:Biological weapon),又稱生物製劑(英語:Biological agent)、生物戰劑(英語:Biological warfare agent),是指細菌病毒原生動物寄生蟲真菌,可以有目的地用作生物恐怖主義生物戰中的武器[1]。生物武器的施放裝置包括炮彈炸彈火箭彈導彈等的彈頭和航空布撒箱、噴霧器、氣溶膠發生器、裝載媒介物(鼠、蚊、蜱等)的容器等。用生物殺死有生力量和毀壞植物的武器統稱為生物武器。

美國E120生物(細菌)炸彈
美國E120生物(細菌)炸彈剖面圖

歷史 編輯

在人類戰爭史上,細菌武器的使用由來已久。據文獻記載,最早使用細菌武器的案例系公元前1200年,赫梯人將帶菌的屍體拋射到敵方土地上。1349年,金帳汗國札尼別軍隊圍攻克里米亞半島上的卡法城時,由於城堅難摧,攻城部隊又受到由中國向西蔓延的鼠疫大流行的影響[來源請求],他們便把鼠疫病死者從城外拋到城內,結果使保衛卡法城的許多士兵和居民染上鼠疫,不得不棄城西逃。城內原有的意大利商人逃回歐洲,成為歐洲黑死病流行的源頭。18世紀北美洲龐蒂克戰爭期間,英軍司令第一代阿默斯特男爵傑弗里·阿默斯特曾下令向當地原住民贈送有天花病毒的禮物,試圖通過散播病毒的方式消滅當地反抗勢力,但效果不得而知。

第一次世界大戰壕溝戰,部份士兵陣亡,因事先都作好預防,將兵大體搬出溝集中掩埋處理,大幅減少疫疾爆發的可能。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軍曾以中國東北的平房地區作為滿洲第731部隊的駐地,針對凍傷、病原體毒力回歸等課題開展一系列人體實驗,藉此改良用於侵華戰爭及其他戰線的生物武器。在赤道也有731部隊的熱帶實驗所。

2001年美國炭疽攻擊事件中,包含武器級炭疽粉劑的郵件最先抵達美國傳媒公司,導致羅伯特·史蒂文斯因肺炭疽喪生。

隨着微生物學和有關科學技術的發展,新的致病微生物不斷被發現,可能成為生物戰劑的物種也在不斷增加。近些年來,人類利用微生物遺傳學和遺傳工程研究的成果,運用基因重組技術界限遺傳物質重組,定向控制和改變微生物的性狀,從而有可能獲得效價更高的生物戰劑。

當今生物武器的發展與使用雖已遭到大多數國家的反對,但不可否認的是,作為唯一可與核武對抗的武器、生物武器不論在量產成本上、性能上還是威懾力上都有着核武器和化學武器所不能比擬的優勢,因此不能無視某些國家鋌而走險,秘密進行研究開發的可能性。

2020年左右,新冠病毒開始在全球範圍內大流行,與其相關的陰謀論也開始流傳開來,其中不少觀點認為新冠病毒是中國或美國研發的生物武器,但中美雙方均予以否認。

基本特徵 編輯

襲擊人的生物劑一般具有下列特徵:感染劑量低,毒性高;潛伏期一般較短,發病率高;具有高度傳染性;可通過多種途徑,尤其是通過呼吸道途徑致人感染或中毒;造成失能或死亡的機率高;缺乏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如免疫血清疫苗抗菌素;在環境中穩定性一般較高;(在早期)難以檢測或鑑定;易於生產和運輸。因此,已知被發展、生產、儲存或用作生物武器的病原微生物及其產物種類就成為生物恐怖襲擊的首選之物。

襲擊農業的生物劑一般具有下列特徵:一般對人體無害;潛伏期短或很長,發病率高;具有高度傳染性,在環境中穩定性高;一般可能有疫情背景,難以迅速與自然暴發的疫情區別開來;受影響的行業領域多,損失巨大。突出代表為禾柄銹菌(Puccinia graminis)。

種類 編輯

生物武器的核心為生物戰劑。根據傳染性、病原體種類等區分方法可將生物戰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例如:

(1)按戰術效果區分:

致死性戰劑:指致死率在10%以上的生物戰劑,例如:天花病毒炭疽芽孢桿菌類鼻疽假單孢菌鸚鵡熱衣原體

失能性戰劑:指致死率在10%以下的生物戰劑,例如:貝納氏立克次體(Q熱)、委內瑞拉馬腦炎病毒土拉弗朗西斯桿菌(土拉桿菌病/野兔熱)與布魯氏桿菌(布氏桿菌病)。

(2)按病原微生物形態與病理區分*:

細菌類戰劑:主要有炭疽芽孢桿菌霍亂弧菌鼠疫耶爾森氏桿菌土拉弗朗西斯桿菌豬布魯氏桿菌等。

病毒類戰劑:主要有天花病毒黃熱病毒基孔肯雅病毒登革熱病毒伊波拉病毒等。

真菌類戰劑:主要有粗球孢子菌副球孢子菌莢膜組織胞漿菌杜氏組織胞漿菌等。

立克次體類戰劑:主要有普氏立克次體(流行性斑疹傷寒)、立氏立克次體(落基山斑疹傷寒)、貝納氏立克次體等。

衣原體類戰劑:目前所發現的具有實際軍用價值的衣原體類戰劑僅有鸚鵡熱衣原體

  • 毒素原被視為生物戰劑,現已將其劃入化學戰劑的範疇。

(3)按作戰對象區分:

反人員戰劑:以人類為主要對象的戰劑,例如:炭疽芽孢桿菌天花病毒貝納氏立克次體等。

反畜牧業戰劑:以牲畜為主要對象的戰劑,例如:非洲豬瘟病毒口蹄疫病毒新城疫病毒等。

反農業戰劑:以農作物為主要對象的戰劑,例如:稻梨孢英語Magnaporthe grisea苛養木桿菌致病疫霉等。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Biological Agents.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OSHA. [2012-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1).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