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務局

深圳市水務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主管水務的組成部門,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城市水務局[1]

深圳市水務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製發。


深圳市水務局形象標誌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 胡嘉東
局長 沈凌雲
副局長(3) 趙彬斌、 黃海濤、 陳春浩
一級調研員 羅宜兵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深圳市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深圳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副地廳級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深圳市水務局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路1098號水源大廈
對外官網 swj.sz.gov.cn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1993年7月

歷史 編輯

 
深圳河
 
觀瀾河
 
梅林水庫
 
西麗水庫
 
長嶺皮水庫
 
鐵崗水庫
 
清林徑水庫
  • 1979年3月,國務院同意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寶安縣水電局升格為深圳市水電局。
  • 1980年12月,深圳市水電局成立深圳市水利水電綜合經營發展公司。
  • 1982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撤銷深圳市水電局[2],深圳市水電局降格為寶安縣水電局,深圳市水利水電綜合經營發展公司劃歸寶安縣管理。
  • 1986年6月,寶安縣水電局亦撤銷,成立寶安縣水利水電綜合發展公司,保留深圳市水利水電綜合發展公司的牌子。
  • 1990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恢復設置深圳市水利局。
  • 1993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參考香港水務署的管理模式,成立深圳市水務局,將深圳市水利局、深圳市城管辦、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深圳市建設局行使的管水職能進行整合,各區和街道陸續成立水務局和水務工作站[1]
  • 1996年,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的水土保持職能劃歸至深圳市水務局。
  • 200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將分散於各部門的水污染治理和排水管理職能劃入深圳市水務局,實現涉水事務管理一體化[3]
  • 200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將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水行政執法職能劃入深圳市水務局[3]
  • 2009年7月,深圳市進行大部制改革,深圳市水務局由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歸口聯繫[4]
  • 2019年1月,深圳市再次進行機構改革,將深圳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職責劃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深圳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職責劃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5]

職責 編輯

根據《深圳市水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承擔下列職責:

  1. 擬訂水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水資源、防洪排澇、農田水利、供水、排水、節水、水土保持、污水處理及回用、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 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根據全省水資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資源規劃銜接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3. 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指導、監督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檢測其水質,協助做好水源保護工作。
  4. 負責全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水污染治理、內澇整治、排水管網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及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任務及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水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
  5. 負責城市供水水質安全工作。負責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管道直飲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質日常檢測和管理工作。
  6. 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及其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及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工作。
  7.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全市水庫、河道、堤防、河口灘涂、滯洪區及其他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要河湖、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小型水庫、河道、滯洪區及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負責水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工作。
  8. 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工作。
  9. 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10. 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排水設施(含污水、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全市排水運營單位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運營服務費的支付標準。
  11.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12. 組織指導和協調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解水事糾紛。組織擬訂水務監察政策,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統一執法標準。組織查處跨區、重大、複雜案件。組織開展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
  13. 負責統籌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制定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技術規範、標準,協調、指導、督促相關單位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考核工作。
  14. 負責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15.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6. 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安全、水生態、水文化建設管理,加強流域統籌管理,強化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機構設置 編輯

內設機構 編輯

  • 辦公室
  • 規劃計劃處
  • 審批服務處(政策法規處)
  • 審計處
  • 建設管理處
  • 水資源管理處
  • 供水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 河湖工作處
  • 水旱災害防禦處
  • 水污染治理處
  • 水土保持處(市水土保持辦公室、市海綿城市建設辦公室)
  • 安全監管和執法監督處
  • 機關黨委(人事處)

直屬機構 編輯

  • 深圳市排水管理處

事業單位 編輯

  • 深圳市智慧水務綜合指揮調度和保障中心
  • 深圳市水文水質中心(省水文局深圳水文分局)
  • 深圳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深圳市水務工程造價管理站)
  • 深圳市東江水源工程管理處[註 1]
  • 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註 2]
  • 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處[註 3]
  • 深圳市東部水源管理中心[註 4]
  • 深圳市公明供水調蓄工程管理處[註 5]
  • 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註 6]
  • 深圳市深圳河灣流域管理中心(深圳市治理深圳河辦公室)[註 7]
  • 深圳市龍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註 8]
  • 深圳市觀瀾河流域管理中心[註 9]

註釋 編輯

  1. ^ 承擔東江水源工程、惠州雞心石分水口工程、大工業區、獺湖、鹽田、筆架山、梅林支線工程相關泵站及其附屬配套設施、松子坑水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2. ^ 承擔鐵崗水庫、石岩水庫、西麗水庫、長嶺皮水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3. ^ 承擔觀瀾河引水工程、龍茜供水工程、北線引水工程、坂雪崗支線工程相關泵站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承擔茜坑水庫、鵝頸水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4. ^ 承擔清林徑水庫、赤坳水庫、東湧水庫、洞梓水庫、徑心水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5. ^ 承擔公明水庫、羅田水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6. ^ 承擔茅洲河流域內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
  7. ^ 承擔深圳河灣流域內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及梅林水庫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
  8. ^ 承擔龍崗河和坪山河流域內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及三洲田水庫、銅鑼徑水庫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
  9. ^ 承擔觀瀾河流域內市管河道及其附屬設施、水質改善設施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回望中国第一个城市水务局改革. 搜狐. [2022-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1). 
  2. ^ 车道变“河道” 城市变“水城”——深圳“5·11”暴雨致涝调查. 新華網. [2022-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1). 
  3. ^ 3.0 3.1 创新管理模式 促进科学发展——深圳市水利改革与发展30年回顾. 中國水利網. [2022-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1). 
  4. ^ 深圳政府机构改革启动 国庆前完成精减1/3部门. 中國新聞網. [2022-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04). 
  5. ^ 重磅!深圳机构改革方案来了!. 搜狐. [2022-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1).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