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地區是經中國國務院批覆,西藏自治區在1980年代籌備設立的一個行署地區,但江孜地區一直沒有正式成立。
1983年10月7日,中國國務院【國函[1983]212號】批覆設立江孜地區,管轄日喀則地區的亞東縣、康馬縣、崗巴縣、江孜縣、仁布縣、白朗縣和山南地區的浪卡子縣,行署駐江孜縣江孜鎮。
1986年4月23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發出《關於不再恢復江孜地區的請示》。1986年9月12日,國務院【國函[1986]117號】批覆撤消江孜地區,浪卡子縣復歸山南地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