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區

1968年由永吉專區改置。在今吉林省中部。轄永吉舒蘭蛟河樺甸等縣。行政公署駐吉林市。1969年撤銷,轄縣劃歸吉林市

1982年8月2日,國務院【國函[1982]152號】設立永吉地區,管轄原屬吉林市的全部5縣,行署寄駐吉林市區。未及實施, 國務院【國函[1982]173號】撤消永吉地區,5縣仍屬吉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