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戰車
步兵戰車(英語:Infantry fighting vehicle, IFV;俄語:Боевая машина пехоты, БМП;日語:歩兵戦闘車),是能搭載步兵,並能伴隨步兵提供火力支援的裝甲運輸車輛。《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定義「步兵戰鬥車」為「一種裝甲戰鬥車輛,主要設計用於運輸步兵,並配備至少20毫米口徑的機炮或機槍,有些配備反坦克飛彈發射器」。[1]
在很多時候,裝步戰車對於步兵的支援甚至比主戰坦克所能提供的還要多[2]。
步兵戰車和裝甲運兵車定位相近,都是運送大約一個小隊的步兵(人數大約在5-10人之間),但相比之下步兵戰車火力較大且有較多戰鬥功能,能夠讓步兵乘車作戰,本身也能夠伴隨下車作戰的步兵作戰並提供直接的火力支援。裝甲運兵車則防護力更差,更接近於輕裝甲運輸車輛,僅具備基本的自衛火力。
步兵戰車通常裝備有20-40公釐口徑的機砲,7.62公釐口徑的機槍,反坦克導彈和/或面對空導彈。步兵戰車通常是履帶式的,不過部分輪式車輛也屬於這個範疇,大多可在水上行駛,經過準備之後也可以渡過深度較大的河流。步兵戰車的裝甲防禦能力一般沒有主戰坦克的水準。但由於大多裝備有反坦克導彈,如美國的拖氏和前蘇聯的9M117堡壘砲射導彈,均能對主戰坦克產生致命的威脅。
世界上第一種步兵戰車是前西德於1958年開發的Schützenpanzer Lang HS.30(Schützenpanzer12-3),德國基於二次世界大戰閃電戰理論指導,將裝甲擲彈兵與摩托化步兵配合諸如SdKfz 251半履帶車的一種作戰方式,它推翻了美國為主的作戰理論,認為一輛裝甲運兵車應該作為一個「戰場計程車」,而不是作為一個突擊車。這個設計和作戰概念領先其他國家許多,也是後來其他國家紛紛倣傚的對象。時至今日,步兵戰車已經是各國伴隨坦克作戰的主要步兵作戰車種,21世紀後各國以輪式步兵戰車作為新潮流,輪式車輛適應道路速度和橋梁的載重都高於履帶車輛,也較能配合現代資訊化戰場的快速機動打擊思想,但輪式車輛缺點在於防護力可能較低,對野外地型越野較差。
各國典型型號 編輯
- 法國—AMX VCI:AMX-13的一個變種,於1957年開始生產,雖不是專門生產的裝步戰車,且僅有機槍而沒機砲,亦可視為二戰後裝步戰車最早的實例。/AMX-10P步兵戰車/AMX 10 RC裝甲車/VBCI裝步戰車
- 美國—M2布雷德利
- 英國—武士步兵戰車
- 德國—SPz 12-3/黃鼠狼步兵戰車/美洲獅步兵戰車
- 瑞典—CV90裝甲戰鬥車
- 波蘭—WPB Anders
- 烏克蘭—BMPV-64/BTR-3/BTR-4/BTR-94
- 俄羅斯—BMP-1/BMP-2/BMP-3/BMD-1/BMD-2/BMD-3/BMD-4/T-15/庫爾干人-25
- 中華民國—CM-32/33步兵戰車/CM-34步兵戰車
- 日本—87式偵察警戒車/89式裝甲戰鬥車/16式機動戰鬥車
- 大韓民國—K263步兵戰車/K21步兵戰車
- 新加坡—AV-81裝甲車/波尼克斯裝甲戰鬥車/獵人裝甲戰鬥車
- 中華人民共和國—ZBD-97/ZBD-03/ZBD-04/ZBD-05/ZBL-08/VN20
- 義大利—標槍步兵戰車/ VBM Freccia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 ^ Viotti, Paul. Arms Control and Global Security: A Document Guide, Volume 2. Santa Barbara, California: ABC-CLIO, Publishers. 2010: 169. ISBN 978-0-313-35430-4.
- ^ Martin J. Dougherty, Chris McNab. Combat Techniques: An Elite Forces Guide to Modern Infantry Tactics. Macmillan. 2010 [5 March 2011]. ISBN 978-0312-36824 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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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幫助).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