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獎(英語:European Human Rights Prize)也被稱為「歐洲理事會人權獎」,歐洲理事會認可的授予為體現《歐洲人權公約》並且人權作出傑出貢獻的人。每3年一次。

1980年,建立了頒獎委員會,1998年,該獎被終止。[1]


得主 編輯

年份 名字 籍貫 備註
1980 國際法律家委員會
1983 國際特赦組織
1986 克里斯坦·布羅達   奧地利
勞爾·阿方辛   阿根廷
1989 萊赫·瓦文薩   波蘭
國際赫爾辛基人權聯合會
1992 菲里科斯·厄馬克拉   奧地利
無國界醫生
1995 謝爾蓋·克瓦列夫   俄羅斯
拉烏爾·瓦倫貝格   瑞典
1998 土耳其人權基金會
盧嘉勒   義大利
北愛爾蘭司法委員會   英國

參考文獻 編輯

  1. ^ assembly. [2020-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