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校,本意是勾稽查核,加在官名之上有代理之意。

官職演變 編輯

南北朝開始有檢校秘書等,並非正式官職。隋朝唐朝前期,「檢校」不是正式拜授,但有權行使職務。如魏徵為檢校侍中李世勣檢校洛州刺史,等等。唐朝後期,「檢校」官職為散官或加官,沒有職事之權。宋朝初年,有檢校官十九階: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左僕射、右僕射、吏部尚書、兵部尚書、戶部尚書、刑部尚書、禮部尚書、工部尚書、左散騎常侍、右散騎常侍、太子賓客、國子祭酒、水部員外郎。宋神宗元豐改制後,「檢校」官職僅留下檢校三公與檢校三師

元朝到明初中書省行中書省明朝六部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地方各府的屬官,有檢校一職。清朝只有江蘇省各府有檢校。作為低級官員,管理稽核文書出入。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