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希(1035年—1101年),子中福建福州人。北宋官員

元豐二年己未,林希、王祖道、楊景略等人游杭州飛來峰時留下的題刻,林希的名字在左側,林字稍顯漫漶。

生平 編輯

早期 編輯

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為別頭省試第一人,[1]調任涇縣主簿治平二年(1065年)九月被任為編校昭文館書籍。熙寧三年(1070年)五月,被任為館閣校勘,[2]五年(1072年)三月與同僚合作完成《編修條例》六卷。[3]八年(1075年)二月,因編校四館書籍完畢,獲賜銀、絹各三十匹兩。[4]三月,史館修撰宋敏求稱自己奉詔續修國朝會要,請求差著作佐郎館合校勘林希為編修官。林希被任為充檢閱文字。[5]九年(1076年)五月,在同知太常禮院任上上言遣官朝拜諸陵諸事,獲准。[6]七月,奉命乘驛祭謝洪州順濟侯廟。[7]後為集賢校理。十年(1077年)五月,為仁宗、英宗兩朝正史編修官。[8]七月,與同僚們在監修國史吳充率領下以《仁宗、英宗紀草》進呈。[9][10]十二月,編修院稱王存、林希奉詔編修會要,每日討論國史,難以專修,請求派光祿寺丞李德芻、試校書郎陳知彥修會要,獲准。[11]皇后喪父,太常院商議當服淺素,林希奏:「《禮》:後為父降服期,今服淺素,不經。」元豐元年(1078年)正月奉命以假右正言、直昭文館為副使出使高麗[12]害怕得變了臉色,辭行,神宗怒,三月,改派太常博士、秘閣校理陳睦,責林希監杭州樓店務,批道「林希形貌憂鬱,如果讓高麗人看到他如此形狀,不能傳達朝廷眷顧、遣使通好之意」。三年(1080年)五月,林希被復召為修國史院編修官,但因御史何正臣進言,改命江陰縣主簿、太學博士、崇文院校書蔡卞[13]四年(1081年)十二月,在著作郎任上奉詔寫《應臣僚答高麗國王書》並呈送御書院。[14]一年多後,通判秀州,復知太常禮院,五年(1082年)四月,以奉議郎、集賢校理、知禮院為承議郎、行著作佐郎。[15]六月,因修成國史,與同僚史官等獲賜銀絹有差。同月,宰相王珪請求修仁宗、英宗兩朝寶訓,詔秘書省著作局依例修進,派林希、曾肇為之。遷禮部員外郎。[16]又任禮部郎中。六年(1083年),詔修《兩朝寶訓》,四月,因御史發現算學比類文武律學立法文字施行有誤,林希被罰銅十斤。同月,獻上《兩朝寶訓》二十一卷,[17][18][19][20]獲賜銀、絹二百。[21]八年(1085年)三月,駁回太常少卿葉均等對祭祀的質疑。[21]八月,詔以林希兼著作。職事官兼職自此始。[22]同月,改任秘書少監[23]

蘇軾被遷起居舍人,找宰相蔡確辭讓。蔡確說:「公徊翔久矣,朝中無出公右者。」蘇軾說:「昔林希同在館中,年且長。」蔡確說:「林希就應該比你先被提拔嗎?」不許。[24]

元祐元年(1086年)二月,以左司郎中兼著作佐郎被任為修《神宗實錄》檢討官。[25][26]三月,被任為起居舍人、修實錄檢討官。[27]七月,為起居郎。[28]八月,侍御史王岩叟奏稱林希妻弟陸長愈無行,卻因林希有所請託得到有心結交林希及其弟林旦的中書侍郎張璪舉薦,哲宗為此大怒。[29]九月,召試為中書舍人,因言官右司諫王覿等爭論他「諂奉王珪無所不至,與其不肖子弟日相親昵,在韓縝作相後復為其鷹犬」「交結張璪」「雖然其弟林旦是殿中侍御史,與我同為言官,我不敢隱瞞其兄之惡」「行誼浮偽,士論羞薄」,聽聞林希已有表章求免召試,請求外放林希而止。[30]御史中丞劉摯也曾奏論林希奸邪不可為中書舍人,得知林希已得除授,又上言反對,稱林希是攀附朋黨而急進的,並同時彈劾張璪舉薦陸長愈等事。王岩叟及監察御史孫升也都作了類似上奏,孫升比其為前起居郎滿中行。當月,林希被下詔改集賢殿修撰,知蘇州,陸長愈也被罷免館職。王岩叟贊哲宗此舉英明。[31]十一月,王岩叟彈劾時任起居舍人曾肇,稱他拜中書舍人不合公議,詞藝又不如林希,希望哲宗如前罷黜滿中行、林希之例罷黜曾肇。殿中侍御史呂陶亦作類似上奏。[32]林希後又知宣州湖州潤州,四年(1089年)在潤州任上奏復呂城堰,置上下閘,按時開閉。其後,京口、瓜州、奔牛皆置閘。同年,時任知杭州的蘇軾開湖、造堤,[33]林希榜為「蘇公堤」。[34]五年(1090年)六月,為天章閣待制。[35]久後知杭州。任內,薦杭州司理參軍葛勝仲試學官及詞科,都是第一等,使其得以除授兗州教授,入為太學正。[36]六年(1091年)三月,有詔遷官。[37]八月,上疏言兩浙水災之狀。[38]閏八月,上言:「太湖積水未退,為蘇、湖大患。請求專委監司親臨瀕海泄水處,相度開決,務必使積水漸退,民田復出,流移歸業。」詔左朝奉郎邵光與本路監司同導積水。[39]七年(1092年)十月,又為禮部侍郎,八年(1093年)三月,監察御史來之邵又以林希人品為由反對,於是林希在赴任途中又改為知亳州[16][19][40]

迫害群臣 編輯

紹聖元年(1094年),以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宋哲宗親政後,留任其為中書舍人,修《神宗實錄》,兼侍讀。哲宗曾問林希:「神宗殿曰宣光,前代有此名乎?」答:「此石勒殿名也。」於是哲宗改宣光殿為顯承殿。元祐群臣司馬光呂大防呂公著、劉摯、蘇軾、蘇轍梁燾等數十人被罷黜,林希都秘密參與,相關詔書都是林希所作,極盡詆毀之辭,在當年四月降授知汝州蘇轍為左朝議大夫、徙知袁州的詔書中寫道「垂簾之初,老奸擅國,置在言路,使詆先朝,反以君父為仇,無復臣子之義。」斥責哲宗祖母宣仁皇后「老奸擅國」,讀者無不憤嘆;並彈劾呂公著子秘閣校理知懷州呂希哲:「呂大防由呂公著援引,故進希哲以酬私恩。凡大防輩欺君賣國,皆公著為之倡;而公著之惡,則希哲導成之,豈宜污華職。」章惇用事,曾說:「元祐初,司馬光作相,用蘇軾掌制,所以能鼓動四方,安得斯人而用之?」有人說:「林希可。」於是林希被下遷中書舍人,章惇想用他迫害元祐群臣,許諾以他為同省執政。[41]當時缺少翰林學士,章惇多次舉薦林希,但哲宗任命了知開封錢勰[42]一日林希草詔完畢,擲筆於地說:「壞盡名節矣!」[16][19]六月,說吏部侍郎、新除廬州王欽臣是因依附呂大防而進用,於是哲宗詔王欽臣除集賢殿修撰、知和州。七月,林希又彈劾呂希哲弟中書舍人、同修國史呂希純曾草宣仁皇后族人遷官誥,有「昔我祖妣正位宸極」之語,其言失當,及其變亂奉祀禮文、薦牙盤食等數事,哲宗詔罷免呂希純官職,出為寶文閣待制、仍知亳州。[43][44]

當年,林希等眾臣請罷合祭。詔從之。[45]紹聖初年,林希請稽考慶曆以後未經編次的臣僚,其子孫應錄用者以次編定。[46]

紹聖元年十月,知樞密院事曾布韓忠彥彈劾章惇,舉「不欲除林希經筵(講課之職)而終除」等章惇行事違背哲宗意圖的例子。二年(1095年)四月,林希等奉詔舉薦堪任使者二員。九月,林希在權知禮部尚書任上,監察御史常安民稱林希是章惇謀客,章惇肆橫強狠都是林希所教。[47]移吏部尚書、翰林學士,三年(1096年)七月奏請將川、峽、福建、湖南路季闕並去,替一年使闕,後因吏部上言,於五年(1098年)正月獲准。[48]四年(1097年)閏二月拜同知樞密院事。[49]章惇懷疑曾布離間自己,以林希為此官以伺察之。三月,曾布與林希一同進言行保甲、三省行八路差官法等事。四月,曾布對哲宗說:「林豫近日對臣及林希言,福建只有二凶人,一在館閣,一高科,乃林自(時任宣德郎)、方天若(當年進士)也。」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說:「臣伏聞翰林承旨蔡京同林希先薦太學博士鄭居中充御史,已聞不召,今又聞有旨令上殿,臣不知所由。」校書郎陳瓘通判滄州,曾布、林希說陳瓘登高科,不宜補外。林希說:「陳瓘曾為越州簽判,與下人論事不合,就拂衣去。但人材實不可得。」哲宗欣然採納二人所言。章惇反對。許將晚間見林希,大怒:「惇語言顛倒若此,何可與語?瓘納忠於惇,凡密語卻皆以告蔡卞,殊可怪。議論如此,豈復更可開曉?樞密更休管他(曾布)。」林希自度也無可立朝,鬱悶而已。他在權知貢舉任上,與他人上言:應試舉人只試策一道大略,請求依進士試策三道。詔從此發解省試,添試策一道。[50]四月,與曾布稱宣仁皇后必無干預立皇帝之心。曾布又彈劾自己,說林希曾對自己說:「貶竄者未足道,但設此言以離間宣仁,使上於宣仁不能無疑,致其骨肉間有芥蒂,此尤為可憤。」[51]五月,哲宗與曾布、林希議論剛去世的文彥博,曾布說「悔過」「還主」不是人臣應該說的話,林希說:「安燾(時任知河南府)亦曾面折此語。」曾布說:「臣適方與林希言,祖宗朝侍從言事官以事黜謫,不久即召用,未嘗有以一言終廢者。」林希後又針對李定家事說:「外方監司輩承望朝廷風旨,人人稱薦李景淵、景夏輩,要便收用。罪廢之家,便得京官,已為僥倖,更欲不次升擢,豈有此理!」請求出官使臣亦依進士試策三道,獲准。又與曾布同進呈三省施行中人事。[52]當月,附和曾布對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沈銖獲罪受罰一事的意見。哲宗問曾布林希為人,曾布說林希正直,哲宗不信。因三省奏兩浙轉運副使張綬不稱職,將以知蘇州賈青代之,曾布、林希說:「張綬無他,只是曾牒陳次升,問周穜(蔡卞門客)索錢,故三省惡之。兼賈青苛刻,前在福建起獄,所按官吏,有至除名,其後理雪,乃實無罪。今又使之使一路,不合物論。京東有呂升卿(時任京東路察訪),兩浙有賈青,數路人情洶洶不安矣。」哲宗然之,但最終還是按三省所議以賈青代張綬。[53]六月,哲宗說知熙州孫路所言灰家觜「有良田千頃可耕,足以自給」不可信,曾布和林希都贊同,而反對章惇對邊事的看法。林希又與曾布對哲宗議論新規順的番將李忠傑事,又同呈御批,稱讚哲宗肅清宮闈可謂英斷。林希又舉薦林自,又說周秩自淮南移京西,眾人都擔心他路過京城就被留下了。哲宗說無此事。林希上言請求哲宗勿以執政所悅者為言事官,公選正直之士,非朋附執政之人為之,則為有所補益。先前,樞密院奏事,哲宗說:「中書錄黃文字,大程官輒以示人,有關防否?」曾布及林希答:「此輩多以轉官及除授、差遣報人求貨賂爾。二府文字往還,亦多實封,但恐不免私啟封以示人,當更勘會,如未有刑名約束,當立法。」哲宗說:「當嚴為約束。」曾布、林希退下後,哲宗諭三省,遂立法,下詔:「大程官承發內降併入進及已得旨關錄三省文書,轉私封發及以示人者,徒一年、五百里編管;贓重者以不枉法論許人告捕,賞錢三十貫。」[54]八月,哲宗對林希說仙秦鳳等路提刑劉唐老出言不慎引發的「同文館之獄」事:「卿以撰制詞,亦在誅戮中。」林希說:「臣與曾布但剽聞而已,未嘗敢詢三省也。」退下後告訴曾布。[55]九月,林希說:「陛下但以公議擢三兩人置之言路,不必謀於執政,則必有補矣。」又與曾布反覆為打了敗仗被彈劾處以死罪的皇城使、誠州防禦使折可適求情,哲宗釋然。哲宗因有星象之變下詔求直言。曾布因而奏事說林希所言:方天若登舟欲行,聞詔,又留下上書。林希也進言:「陛下寅畏如此,未知大臣能奉行聖意否?」[56]十月,邊報言:「羌人以彗星肆赦罷兵,已放散人馬。」哲宗說:「羌人猶畏天變,況中國乎!」曾布與林希都說:「陛下寅畏如此,乃盛德事。天變誠不可忽,兵革之事,尤不可不重。」哲宗深然之,說:「星變多主兵革,何可忽也!」因曾布、林希所請,哲宗以宣德郎陳瓘、承事郎張庭堅充樞密院編修文字。林希曾說:「但推明正論,以消邪黨,最為得爾。」邢恕唯唯而已。邢恕上疏彈劾曾布、林希。[57]十一月,沈銖被哲宗除中書舍人,兼侍講,林希認為沈銖無大惡,哲宗此舉無錯。邢恕圖謀與諫官攻擊林希。因林希進言,本已被放歸田裡的程頤被貶為涪州編管。林希本意邢恕必救程頤,可趁機傾軋邢恕。邢恕對林希說:「便斬程頤萬段,恕亦不救。」聞者笑之。[58]時任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被任為左司諫,林希對曾布說:「上許可未有若今日之快也。」又說:「劉拯(時任給事中)在紹聖初,猶曾論事,若其朋附,或所不免。鄧棐(曾任徽猷閣待制)蠢然無知,但知傾身朋附人爾。」[59]

罷官外放 編輯

林希日復一日被曾布所誘,怨章惇不引自己為同省執政,於是依附曾布、背叛章惇。哲宗因京東、河北轉運副使黃寔久為監司,議召用,曾布秘密阻撓。林希說:「黃寔兩女皆嫁蘇轍(或誤作蘇軾)二子,所為不正,不宜用。」於是哲宗以黃寔知陝州,為江、淮發運副使。林希又推薦給事中葉祖洽,稱他最正直,哲宗說此人不可大用,作罷。[60]五年(1098年)正月,哲宗不欲以章惇推薦的熙州轉運使張詢為帥,曾布、林希都認同。曾布曾在單獨奏事時說到林希不自安、自己和林希是親戚等。哲宗說:「林旦在元祐年間有詆毀先朝文字,獨不曾行遣,以希故也。」曾布說就是林旦攻擊蔡卞等人導致林希與蔡氏兄弟失和,還說之前陝西轉運判官李譓就提到過御史中丞安惇攻擊林希的事,林希已問過呂升卿問得其實了。哲宗說安惇從未攻擊林希。哲宗對曾布說林希黨附呂公著,曾布說林希也曾罵呂公著。哲宗又說林希黨附王珪、為王珪罷黜不樂,曾布又為之辯解。[48]先前林希也曾提及李譓所言,還說當時正獲罪的朝奉郎、國子監丞蘇駉曾說「見了中丞邢恕,待教臣過三省」,並上了札子,還說哲宗召對章惇太久,半個時辰以上即可。[61]一次安惇入朝,林希就不入朝,哲宗與曾布議論此事,說林希有失大體。四月,邢恕論林希之罪,說罷免林希則權歸皇帝,留下林希則權歸宰相;蘇駉兄蘇詒是林希女婿,蘇駉對章惇推薦林希,自己被林希和蘇駉誣告,群臣畏懼章惇、林希如虎;章惇也藉機以蘇駉事排擠背叛自己的林希;林希在中大夫任上以「私積怨憤,密較口語,回互輕重,志在中傷」之名被罷同知樞密事,出亳州。[49][58]林希稱邢恕是報復自己當初攻擊呂公著事。曾布曾說哲宗說林希和許將也是親家。哲宗認為林希之前所述蘇駉事前後不一。曾布為其辯解。邢恕又懷疑林希黨附章惇而歸罪蘇駉,上表為蘇駉說情,彈劾林希奸邪及其昆弟子侄皆居要職等。[62]六月,已就任亳州的林希奉敕撰到渾天儀象碑文。詔送渾天儀象所立石。蔡卞請辭,曾布認為不可,認為林希去職尚未有人代任。[63]八月,曾布論及邊事時不認同章惇,說林希在的時候就反對過。[64]九月,林希又移杭州,曾布不能相救。安惇上疏認為不當,被留中。劉拯被任為守右司員外郎,曾布對章惇說:「上固嘗對林希言拯不可為言官。」章惇笑道:「此除且是矣。」意即林希多以其差除為不然。[65]元符二年(1099年)正月,因章惇、曾布所議,林希以端明殿學士知太原府[66]五月,在河東經略使任上上言:「北界擅移久良津榷場,關門不收公牒。乞更移牒一次,如不收,即更不移牒。」獲准。[67]六月,河東路經略司言:「銀城、肅定之間,南至神泉共二百一十四里,以吐渾河分定麟府、嵐石兩路地分,共建四寨,並通路小堡子四座,形勢險固,經久可以守御。」詔林希相機行事。[68]七月,林希又言北界沿邊都巡檢、管勾朔州同知多造事端,越境取水等事,准奏。[69]八月,因曾布不認可此事,林希驚恐。因林希所奏,詔葭蘆寨特建為晉寧軍。因林希進築大和、彌川、寧河、通秦等四寨、四堡完畢,林希得以以端明殿學士、中大夫、河東路經略安撫使、知太原府遷太中大夫、資政殿學士。[16][19][70]

三年(1100年)正月,宋徽宗登基後,曾與曾布議論眾臣,談及林希,曾布不置可否。[71]林希徙知大名府,上河東邊計三策,不久因「詞命丑正之罪」被奪職。十月,因中丞豐稷進言,被下詔降端明殿學士,知揚州。十一月,左正言陳祐又言林希之罪,稱他身為中書舍人作詔書譴責呂大防時指名宣仁皇后為「老奸」,略無忌憚;又說蘇轍試賢良對策時已有異志;之前文彥博子集賢殿修撰、提舉明道宮文及甫攻擊劉摯也是林希造成的;如今卻罪大責輕,望重行降黜,任以閒散官職,以申公憲。徽宗下詔,罷免端明殿學士,依舊為太中大夫、知揚州。[72]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二月,因右司諫陳祐再論其迎合章惇、謝罪表章慢上不敬等罪,認為對其責罰過輕,請重行降黜,徙知舒州[73]不久以通議大夫卒,卒年六十七。十二月,追贈資政殿學士、[74]金紫光祿大夫,諡文節[1][16][19]

另有一女婿張元禮[63]

軼聞 編輯

  • 邢恕之孫邢繹作其祖父言行錄稱:林希素來忌憚呂公著,向韓縝推薦弟弟林旦,於是林旦被任為工部員外郎、除殿中侍御史,上疏阻止呂公著引邢恕還朝。林希、林旦因此不為公論所容,不久都被逐。
  • 趙挺之《崇寧邊略》:太僕寺丞張匋曾說:前日涇原奏築二寨完工後,同知樞密院林希建議宰相章惇率百僚入賀,章惇不從。章惇奏事獨對哲宗時說:「前日涇原奏功,林希欲臣率百官入賀,臣以為此功未足為陛下慶,俟不久生縛梁乙逋卓賀夏主乾順等至闕,臣等當奉觴上陛下壽,為未晚。」
  • 《曾布日錄》:元符元年三月二日辛亥,曾布已言呂惠卿、董必不可遣,當晚聞梁燾卒,對林希說:「早如此,則不復力爭矣。」林希說:「不然,其它所陳有補者不一,亦不為徒發。」
  • 《林希傳》:林希到任河東後,經畫石之神泉、麟之銀城,通道兩間而出敵境。選將士分行相視,且遣其屬會麟府、嵐石軍馬於境外,圖其地,凡二百十四里以聞。合兩路之師凡十萬進築,十有三日而八城畢。哲宗覽奏,贊其神速,認為諸路進築雖多,沒有十多天就造成八壘的。但《林希傳》頗誇大林希,其實是因孫覽所經畫才能速成。

作品 編輯

  • 《兩朝寶訓》二十一卷
  • 呂夷簡合修《五朝寶訓》六十卷[18]
  • 《野史》,失傳,《續資治通鑑長編》有引用[75]
  • 《林子中奏議集》
  • 《中書舍人曾鞏墓志銘》

評價 編輯

  • 宋寧宗嘉定十年(1217年)正月,魏了翁指林希等人的諡號名不副實。[76]
  • 《宋史》:林希草制,務醜詆正人,自知隳壞名節,擲筆而悔之,何晚也;弟反其所為,糾劾巨奸,善惡豈相掩哉![19]

注釋及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淳熙三山志》嘉祐二年「章衡榜」
  2.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一十一
  3.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
  4.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
  5.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一
  6.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五
  7.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七
  8.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二
  9. ^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二
  10.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三
  11.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六
  12.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七
  13.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零四
  14.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一
  15.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五
  16. ^ 16.0 16.1 16.2 16.3 16.4 東都事略
  17. ^ 《宋史》卷一十六
  18. ^ 18.0 18.1 《宋史》卷二百零三
  19. ^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宋史》卷三百四十三
  20. ^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七
  21. ^ 21.0 21.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七
  22. ^ 《宋史》卷一百六十四
  23.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九
  24. ^ 《宋史》卷三百三十八
  25. ^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九
  26.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五
  27.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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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七
  31.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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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宋史》卷九十七
  35.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三
  36. ^ 《宋史》卷四百四十五
  37.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六
  38.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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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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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五
  51.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六
  52.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七
  53.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八
  54.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九
  55.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
  56.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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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58.0 58.1 《續資治通鑑》卷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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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一十
  68.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一十一
  69.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一十三
  70.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一十四
  71.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二十
  72. ^ 《續資治通鑑》卷八十六
  73. ^ 《宋史》卷三百四十六
  74. ^ 《續資治通鑑》卷八十七
  75. ^ 續資治通鑑長編》跋
  76. ^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