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方煒(1594年—1648年),字含赤,號澤蘭,浙江蕭山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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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方煒中天啓元年(1621年)浙江鄉試舉人,登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初令福建侯官縣,時嚴船舶之禁,他查獲奸商走私絲織品上萬觔,盡以輸送府城,一無所私。以外艱歸。崇禎元年(1628年)任嘉定縣知縣[1]。在嘉定任上,百姓苦重役,他設立均田均役之法,捐運費,省里供,民歌頌之。舉卓異,擢吏部郎,其在驗封司任職時,屏絶干請;在考功、文選二司中,肅清銓政,少宰(侍郎)以私姻囑託,他不為徇私,怨者構陷獲罪,得臺諫疏救得免。旋轉京卿,告假裡居。民有利病,為力請當事,而最著者竈戶折差等事[2]。明亡後毀服從浮屠遊,清順治五年(1648年)卒,年五十五。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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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著有《蒙難諸篇》。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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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爾昌,舉經明行修,授縣令。次子來垣,康熙六年丁未科進士,任中書舍人。孫來式鈺,甲午舉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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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 《蕭山縣志》
官銜
前任:
謝三賓
嘉定縣知縣
1628年-1635年
繼任:
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