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貽煌(1962年10月),男,福建晉江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1982年8月參加工作,在貴溪冶煉廠先後擔任熔煉車間、硫酸車間任工程師、主任、副主任、廠長等。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進入江西銅業管理層2006年12月,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江銅股份公司總經理;2009年2月,任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2010年2月,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2011年,任中共鷹潭市委常委。2013年1月27日在江西省人大會議上當選為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1]。他也是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副會長,以及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7年9月15日,國家安監總局公布國務院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通報。通報指出,對江西省政府副省長李貽煌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領導不力,未有效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和省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問題,依法依紀給予通報[2]

落馬被查 編輯

2018年1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江西省副省長李貽煌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3]

2018年4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給予李貽煌開除黨籍、公職處分。將其違紀問題線索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經查,李貽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搞「小圈子」,扭曲選人用人政治導向,破壞所任職的國有企業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公款打高爾夫球、違規占用國有企業專家別墅;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安排下屬提拔親屬職務且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利用國有企業的資源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企業決策;違反生活紀律,修身不嚴、帶壞家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貽煌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漠視群眾利益長期搞特權,進行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多種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貽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4]

2019年1月29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李貽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對被告人李貽煌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5]

參考資料 編輯

  1. ^ 曾庆红、李贻煌新任江西副省长 洪礼和不再担任. 中國經濟網. 2013-01-30 [2018-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30). 
  2. ^ 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3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央視. 2017-09-15 [2017-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5). 
  3. ^ 江西省副省长李贻煌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08-01-17 [2018-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3). 
  4. ^ 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8-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4). 
  5. ^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新華社. [2019-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商界職務
新頭銜 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
2010年2月-2011年8月
繼任:
李保民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9年2月-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