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銀行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新疆省的一個銀行,經營存款、放款和匯況業務,代理新疆省庫收支和買賣生金、銀等,後期開始發行新疆省貨幣。

1928年7月7日,新疆發生七七政變,新疆省都督楊增新被刺殺,金樹仁接任。金樹仁任職後,停辦了官錢局。1930年7月1日,在金樹仁的倡議下,新疆省銀行成立[1],為官商集股。銀行資本500萬兩,地址位於迪化西大街[a]文廟巷。1931年哈密暴動爆發後,迪化城受到波及,新疆省銀行停業。而金樹仁也在當年發生的四一二政變中下台。此後,盛世才就任新疆省邊防督辦[2]。盛世才上台後,1933年下半年,哈密暴動平定,新疆省銀行恢復營業並改為官辦銀行,在喀什伊犁塔城地區設置了9處分支機構。1938年2月,主管新疆金融的毛澤民開始整頓新疆省銀行。1939年1月1日,新疆省銀行改組為新疆商業銀行,並變為官商合辦銀行,其中官股占60%,商股占40%,毛澤民擔任理事長,張宏與任行長。同時原本由新疆省財政廳發行的新疆省幣改為由新疆商業銀行發行,並實行廢兩改元[3]。從1939年改組起到1943年,新疆農業、牧業、商業、實業、手工業貸款額度均成倍數增加。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也從改組前的9個增加到了15個[3][4]

1943年,新疆蘇聯貿易中斷後,盛世才私自打開督署三堂庫房,並挪用、轉移大批金銀後,於次年離新。而毛澤民等人已被盛世才殺害,使得新疆經濟重新出現危機[1]。從1944年開始,新疆開始出現急劇的通貨膨脹。同年爆發的三區革命使得新疆金融陷入更深的困境。三區革命時期,三區境內的新疆商業銀行機構被撤銷,三區內的金融業務也與新疆省政府脫鈎[1]。1946年,新疆商業銀行遷入大銀行辦公。1948年,新疆省商業銀行又被國民政府財政部和新疆省政府改回為新疆省銀行。在1939年到1949年間,新疆商業銀行和新疆省銀行先後發行29種面值的新疆省幣,其中最大面值省幣為60億圓紙幣,其他發行的貨幣還有新疆省壹圓銀幣新疆省銀行銀圓票[1][4]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機制步入正軌,新疆省銀行撤銷。10月1日起,原新疆省銀行的業務併入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5]

注釋 編輯

  1. ^ 今烏魯木齊中山路

相關條目 編輯

關於新疆省銀行建築內容及其後歷史可參見:大銀行 (烏魯木齊)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1.2 1.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新疆通志·金融志》編纂委員會 (編). 新疆通志(第五十九卷)·金融志. 新疆人民出版社. 1994: 22-24, 78. ISBN 7-228-03203-9. 
  2. ^ 周偉洲. 试论杨增新、金树仁主政时期新疆的社会经济. 西北民族論叢. 2008, (06): 277–296. 
  3. ^ 3.0 3.1 董慶煊; 穆淵. 新疆近二百年的货币与金融. 新疆大學出版社. 1999: 285–332. ISBN 7-5631-1120-4. 
  4. ^ 4.0 4.1 吉力力; 馮霞. 新疆第一座现代化金融大楼——“大银行”. 新疆錢幣. 2002, (01): 42–43. 
  5. ^ 《乌鲁木齐金融志》. 宗新甫主編 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