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協商會議決議

政治協商會議決議簡稱政協決議,是1946年1月31日,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無黨派五方面在重慶政治協商會議上達成的協議。

該決議一共分為五個決議案,分別為和平建國綱領;軍事問題決議案、國民大會問題決議案,改組政府問題決議案和憲法草案決議案。和平建國綱領是這五個決議中最核心的決議,也是後來中華民國憲法基本國策章節的原形。

政協決議問題曾經是國共兩黨爭執的主要話題和國共決裂的直接誘因,也是中共堅持認為國民政府應負內戰責任的主要憑據。

憲法草案決議案 編輯

1946年國共兩黨憲草爭執與結果
爭執議題 國民黨觀點 共產黨觀點 最終民國憲法
人權保障 間接保障 積極保障 Y 積極保障
國民大會 有形國大 Y 無形國大 有形國大
國大職權 選罷創復四權 選舉罷免兩權 暫有選罷兩權
立法委員選舉 國大選舉 人民直選 Y 人民直選
政體 總統制 內閣制 Y 內閣制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無需負責 負責 Y 負責
司法行政權 屬司法院 不屬於司法院 Y 不屬於司法院
監察院同意權 無需同意權 有同意權 Y 有同意權
監察委員選舉 國大選舉 省議會選舉 Y 省議會選舉
地方制度 省縣自治 Y 聯邦省憲 省縣自治
憲法修改 有形國大 Y 無形國大 有形國大

憲草問題,因為與會的國民黨代表對五五憲草並不堅持,中共也興趣不多,且仍須經過憲草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及制憲國民大會的制定,所以爭論較小。1月21日下午,通過成立憲草委員會提議。國共主要的分歧列舉如下:國民黨要一個大約2千人(平均每縣一人)的國民大會行使四權(選舉、罷免、創製、複決);要有一個強有力的半獨立總統;要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和分權的五院制度。中共和民盟的要求是四權人民直接行使,即國大變成全民,一個權力儘可能最大受限的總統;一個類似內閣制的行政院立法院關係;一個地方分權的聯邦制政體。最終國民黨在幾乎所有有爭議的地方全部都作了讓步,使得25日在其他小組之前最早達成協議。

除了該決議幾乎完全根據共產黨建議將五五憲草大改外,中共又希望草擬憲稿的人選不能是國民黨。當晚,周恩來蔣勻田,提議請民盟張君勱草擬憲稿,以免國民黨代表執筆,偏於一黨之私,將來改正困難。恰巧,第二天國民黨王世傑也找蔣勻田建議請張君勱起草憲稿,他說:「若由國民黨代表執筆,將難免中共代表逐字退敲,甚難通過。」蔣將國共不謀而合的意見告知張君勱,張慨然應允,從此他負責起草憲稿的歷史責任[1]

軍事問題決議案 編輯

 
停戰三人小組。政府代表張治中(左一)、美國調停代表馬歇爾(左二)、中共代表周恩來

軍事問題分組委員會根據青年黨所提「停止軍事衝突實行軍隊國家化案」,民主同盟所提「實現軍隊國家化並大量裁兵案」,國民黨所提「全國軍隊國家化確保軍政軍令之統一案」,以及繆嘉銘所提「請迅速大量裁兵案」,開會商討四次,於25日獲得協議。

關於整編辦法,國民黨已定6個月內整編為90個師,總人數180萬,共軍先行整編為20個師,總人數40萬,且由軍事三人小組1個月內商定辦法,其後2個月內整編完成。在進行此項協商時,國民黨提出一個迅速整編方案,即希望上述兩項整編完竣後,進一步就進行第二期整編,將全國軍隊混編為50或者60個師,這一點獲得民盟支持。但中共仍然希望保持比例整編,而非混合整編,比如可以將政府軍編為45個師,共軍再減為10個師,但各自仍為獨立單位。這一點爭持頗久,最後以統一整編取代國民黨原先堅持的混合整編字樣。至於統一整編的具體辦法,由三人小組協商。

關於聯合統帥部問題,國民黨提出折中方案,即國防部下設一個建軍委員會,由各方參加。整編前,暫且在軍事委員會下設一個整編考核委員會,容納各方參加。

施政綱領決議案 編輯

施政綱領部分,對於中共的各項主張,國民黨作出讓步,包括附記第一條:解放區地方政權,暫時維持現狀,等國民政府改組後,依照施政綱領第三章第六七八條規定解決,這一個讓步使國民政府政令統一的目標完全落空。施政綱領是政協決議的核心部分,其他決議案的內容,例如軍事問題,在此多有闡述。另外,該綱領的大部分內容成為了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國策部分之藍本[2]

政府組織決議案 編輯

國民政府委員名額分配,總共40名委員,中共提出三三三制原則,即國民黨,各黨各派,社會賢達各三分之一,國民黨不肯。因國民黨欲堅持國大舊代表有效,故中共欲以此交換。雙方爭執不下,最後中共請示延安,於25日得到回電,同意國民黨占半數[3],不過中共希望有10名。由於此時代表們已經精疲力竭,而王雲五則建議趁熱打鐵徹底解決名額問題,免得日後生出枝節[4]

會議最後決定對於國民黨外的20名額分配,日後再說。政協會後,其餘20個名額的分配成了問題的關鍵。中共為了能夠聯合民盟行使否決權,堅持要求它和民盟必須占有國府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即14名;而青年黨則堅持如果給中共超過10席或者給民盟超過青年黨,就不參加政府。國民黨只同意給中共和民盟12席。這一問題最終演化成為國共破裂的直接原因。[5]

國民大會決議案 編輯

國民大會問題始終是爭論焦點。最大的困難還是舊代表是否有效的問題。政府以為依法選舉出來的代表,無法宣布無效。其它黨派則說時間太長,亦或一黨包辦,等等,堅持重選。後來王雲五提出折中方案,放棄舊代表中非經選舉產生的國民黨當然代表和指定代表共240人,另外增加二分之一,共1800人。新增加的600人,國民黨占230,其它黨派370。

28日下午,中共要求新代表增加到800,三三三制,未獲協議。29日,中共方面提出總額增加至2千名代表,中共要占四分之一,民盟五分之一。30日下午,中共要求名額減少至450,民盟青年黨各要400和200。未果。當天晚上,周恩來從延安返渝,31日,午後休會時間與國民黨密商。中共因要統戰民盟,又不願讓青年黨太反感,向國民黨秘密提出表面上維持民盟與青年黨平等,各占100名,私下國共兩黨各將自己的名額讓出10名送給民盟,這一點在協議文裡面不錄。國民黨正着急解決僵局,收到中共這個密議,當然同意。於是實際名額分配是國民黨220,共產黨190,民盟120,青年黨100,無黨派70。至此問題全部解決。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蔣勻田,中國近代史的轉折點,頁37
  2. ^ 參見,中華民國憲法,國民大會秘書處編,1948年
  3. ^ 南方局黨史資料大事記,頁367
  4. ^ 王雲五,政治協商會議追記,載岫廬論國是,頁182
  5. ^ 蔣勻田,中國近代史轉折點,頁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