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群體(minority group),又譯少數人群,是指在某一現存社會總人口中不占主導地位,政治性投票中也不能構成半數以上的一類社會群體。他們通常在民族、語言以及信仰方面與社會主流價值觀存在着差異,或者職業性取向等身份特徵不被歷史觀念所接受,因而可能會受到歧視或者變相歧視。

為提高選舉過程合法並避免有人質疑選舉是否公平,一個種族分裂之國家最緊要考慮少數族群之代表性;相對地,在另外之新興民主國家,少數族裔問題可能也是重要,或許有其他更需要優先考慮之情況——比如確保政府可以有效率推動立法而不會陷入政治僵局[1]:21-22

雙重少數 編輯

對於持有雙重少數族群身份的人來說,例如在美國的穆斯林亞裔女性以及穆斯林同性戀黑人等,會被稱為雙重少數群體(double minority)。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國際民主和選舉協助研究所(International IDEA) (編). 《選舉制度設計手冊》. 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