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口事變

中國共產黨的肅反運動

坑口事變,又稱肅反社會民主黨運動,是指1931年,在中國工農紅軍時期,中國共產黨閩西革命根據地執行的一系列肅反行動。

背景 編輯

由於李立三左傾冒險主義錯誤在閩西革命根據地的執行,閩西紅軍屢戰失敗,根據地日益縮小,使閩西根據地一時處於十分緊張和不利的狀態。為鞏固革命政權,1930年12月,閩西蘇維埃政府根據中共福建省委關於「鞏固蘇區,必須肅清反革命」的指示,成立了閩西蘇維埃政府肅反委員會,由閩西蘇維埃政府裁判部長林一株兼任主席,在根據地內部開展領導肅清反革命的工作。但肅反委員會在肅反過程中,把肅反造成的紅軍指戰員和地方幹部、群眾發牢騷、說怪話、悲觀消極等現象,都看成是反革命分子在破壞[1]。在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閩西蘇維埃政府寫道:

所以肅反活動進行了擴大化,從而造成一場錯誤的肅反「社會民主黨」運動[3]

開始 編輯

1931年1月8日,閩西蘇維埃政府為紀念卡爾·李卜克內西盧森堡列寧三位領袖發出第十四號《通告》,要求地方和軍隊開展紀念活動。因缺乏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基本知識,在紀念會上,紅十二軍吳拙哉等幾個戰士激動地呼喊了「擁護第二國際」、「社會民主黨萬歲」等口號。旁邊聽到的人立即將這一情況報告給政委林梅汀,見林梅汀不理睬,又將此事上報給閩西蘇維埃政府和肅反委員會。閩西蘇維埃政府肅反委員會就把喊口號的人當做反革命分子加以逮捕,並由此牽連到團政委林梅汀以及江桂華張德宗等人。肅反委員會立即對他們進行嚴刑審訊,定為反革命「社會民主黨」分子,這些人屈打成招,誘供出傅柏翠是閩西社會民主黨特委書記,林梅汀是特委的宣傳部長,黃洪是特委組織部長,江桂華、張德宗是特委委員,並胡亂供出「社會民主黨」的政治主張是「二五減租、勞資仲裁、開國民會議」。此外還供出一大批與他們有關係的所謂「社會民主黨」分子,致使案情複雜化,使閩西蘇維埃政府和肅反委員會更加感到肅反「社會民主黨」的緊迫性和嚴重性。1931年2月21日,閩西蘇維埃政府裁判部接連發出第十九號、二十號通告[4]

此後,肅清所謂「社會民主黨」的鬥爭,就成為閩西的中心工作。到2月底,閩西蘇區已先後逮捕所謂「社會民主黨」分子60餘人。1931年3月1日,閩西蘇維埃政府在永定虎岡召開「閩西工農兵審判反革命社會民主黨分子代表大會」,審判以林梅汀為首的34人。在嚴刑拷打下,他們屈打成招,被迫承認他們分別擔任閩西「社會民主黨」的宣傳部長、組織部長、特委委員、省委書記等職。據此,3月2日,林梅汀等17名「主犯」被判處死刑,當場執行槍決。此後,閩西的肅反「社會民主黨」的鬥爭愈演愈烈,並發展為遍及全閩西的一場運動[5]

1931年3月15日,中共六屆四中全會代表團到達閩粵贛邊特委所在地虎岡,並確定閩西黨組織目前的中心任務之一是肅清「社會民主黨」,自上而下地徹底改造蘇維埃。4月4日,六屆四中全會以後的黨中央根據閩西肅反的報告,給中共閩粵贛邊特委發出了指示信,指出:「敵人積極從各方面來向蘇區紅軍進攻——普遍的紅色恐怖、積極地打入到黨的組織內和紅軍中來從事破壞。閩西的所謂社會民主黨、江西的AB團及其他地方的改組派等,從蔣介石到傅柏翠都有整個的聯繫和計劃的」,必須「肅清內部的——紅軍中、政府中、黨部中的一切反革命分子,站在階級立場上以最嚴厲的手段來鎮壓」。信中還指出:「右傾在黨內在群眾中要看成最主要的危險,對一切消沉、悲觀、保守、失望、逃跑等等觀念,要給予無情的打擊,要堅決反對實際工作中的機會主義,要與反立三路線及對立三路線調和主義的鬥爭完全聯繫起來」。這樣,閩西蘇區肅清所謂「社會民主黨」的鬥爭便同其他蘇區肅清「AB團」、改組派的鬥爭相聯繫。根據中央指示信的精神,中共閩粵贛邊特委於5月14日作出「關於徹底肅清社會民主黨、AB團的決議」,號召各地要「以肅反為一切的工作中心」,限令在兩個月內肅清「社會民主黨」。從此,閩西肅「社黨」的錯誤主張進一步升級[5]

之後,閩西肅反委員會便成為凌駕於閩西根據地各級黨、政、軍組織之上的機關,在「肅反」的名義下,集捕人、檢察、審判權於一身。他們把錯誤的肅反政策和宗派主義糾纏在一起,打擊面越來越大,以至以後各級政府、各級黨組織、各團體組織都可抓人殺人,「各地以捕人最多、判處人最快的為最堅決」,對於凡是犯過立三路線錯誤的、或者黨內持不同意見的,均在肅反之列,因為他們認為「社會民主黨的活動與發展,主要是執行立三路線的結果」,把黨內鬥爭與對敵鬥爭相混淆,導致許多黨的幹部被錯誤的當做「社黨分子」而遭逮捕甚至殺害,其中有許多是共產黨在創建閩西革命根據地鬥爭中的骨幹。如後田暴動陳品三陳錦輝永定暴動盧肇西曾牧村武平小瀾暴動的領導人張滌心等。肅反中心論,使蘇區人人自危[6]

坑口事變 編輯

1931年5月,駐坑口的閩西蘇維埃政府直屬第三大隊黨代表何登南、大隊長李真等對亂抓「社黨」持反對意見。5月27日,他們扣留了前來檢查肅「社黨」工作的閩西蘇維埃政府巡視員羅壽春,釋放了在押的「社黨分子」七八十人,並強迫羅壽春寫信給杭武縣蘇,將坑口的「社黨分子」押回公審。杭武縣蘇接信後將人押回坑口,當得知第三大隊要把這些人放掉,則不肯交釋,雙方發生衝突,於是,何登南、李真率部上山。後被新紅十二軍包圍消滅,何登南、李真及第三大隊的大部分戰士都被當做「社黨」處置了[7]

「坑口事變」被閩西肅反機關定性為「社黨分子」反革命暴動。1931年6月5日,閩西蘇維埃政府作出《對於杭武第三區社會民主黨反革命暴動的決議》,強調「肅反要迅速堅決,要捉的快捉,要殺的快殺,要放的快放,不可猶豫緩延」。根據快抓快殺的指示精神,閩西蘇維埃政府35人中有半數被作為「社黨分子」殺害,新紅十二軍連以上幹部也半數以上被作為「社黨分子」殺害,整個閩西蘇區被當做「社黨分子」而錯殺的,多達6352人[8]。在這場肅「社黨」運動中,閩西蘇維埃政府主席張鼎丞、閩粵贛臨時省委組織部長羅明也被懷疑。「肅反」造成黨團組織和政權機關渙散、幹部缺乏、紅軍士氣低落;同時,也降低了黨和蘇維埃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在國軍的進攻下,一些地區相繼失守。1931年七八月間閩西蘇區由原來的48個區減少到22個,中共閩粵贛特委和閩西蘇維埃政府被迫從永定的虎岡遷移到上杭的白砂[5]

處理 編輯

面對肅反動給閩西根據地造成的嚴重損失,1931年8月29日,中共中央發出《致閩粵贛蘇區省委的信》,信中指出了閩西肅反中的一些問題,如「為什麼他們居然能廣泛地深入我們的黨團和紅軍中去,經迭次破獲和逮捕之後,仍然時常發現他們在我們組織中活動,為什麼一部分被欺騙的群眾抱着觀望的態度不能自動的自首,甚至於恐怕加入共產黨,這些問題非常值得我們注意,從你們的一切文件中找不到這些問題最圓滿的回答。」此信還批評了閩西黨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把一切問題歸罪於「社黨」破壞以掩飾自身的缺點,實行懲辦主義等三項錯誤,這對糾正閩西肅社黨的錯誤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這封信又認為閩西肅反中的錯誤是不應僅僅肅清「社會民主黨」,還應肅清其他反革命派別[9]

因此,這時閩西肅「社黨」的錯誤並沒有糾正。直到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參加全國第一次蘇維埃代表大會會議的閩西代表郭滴人張鼎丞,向毛澤東和蘇區中央局匯報了閩西肅反中的錯誤做法,引起毛澤東和蘇區中央局的重視。毛澤東嚴肅指出:「這樣搞,不要敵人打,我們自己就會垮台」,決定立即停止肅「社黨」活動,並平反冤假錯案。這樣閩西對肅「社黨」的錯誤做法才引起充分注意。郭滴人、張鼎丞回到閩西後,釋放了一大批被關押的所謂「社會民主黨」分子[5]

1931年12月,蘇區中央局書記周恩來從上海赴中央蘇區,途徑閩西時發現肅「社黨」問題嚴重。18日,周恩來在寫給中央的信中指出[10]

根據周恩來的報告,中共中央於1932年1月21日給閩粵贛臨時省委來信,嚴肅批評了閩粵贛臨時省委在肅反問題上所犯的錯誤。隨後蘇區中央局也致信閩粵贛臨時省委,要求切實遵照中央和中央局的指示,堅決糾正肅反中的錯誤。閩粵贛臨時省委在1932年3月召開的第二次黨代會上,對肅「社黨」的錯誤作了認真的檢查。接着福建省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再次總結了肅「社黨」的沉痛教訓,並建立了各級蘇維埃政府的組織系統和工作制度,建立了司法制度,穩定了蘇區的革命秩序,使肅「社黨」的錯誤基本得到糾正[11]

平反 編輯

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初期追認了一些在肅「社黨」事件中被錯殺的人員為烈士,但平反不徹底。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後,1984年8月23日,中共福建省委對閩西根據地的肅反問題進行了認真的調查研究,確認閩西根據地根本不存在「社會民主黨」組織,開展肅「社黨」運動完全是錯誤的,它不是肅反擴大化,而是一起冤案,應予徹底平反,被錯殺的同志應予昭雪,在政治上恢復名譽[12]

參見 編輯

參考 編輯

  1. ^ 張鼎丞著. 中国共产党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1982.06: 50–51. 
  2. ^ 潘強恩編著. 红军长征 第11卷 第2版. 呼和浩特:遠方出版社. 2006.03: 31. ISBN 7-80595-482-8. 
  3. ^ 蘇俊才著. 红土溯源. 北京: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 1999.09: 167–168. ISBN 7-81004-581-4. 
  4. ^ 4.0 4.1 4.2 周春雲,張永春編著. 陨落的红星 苏区红军冤杀大纪实.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5.12: 54. ISBN 7-220-03012-6. 
  5. ^ 5.0 5.1 5.2 5.3 張啟安編著. 共和国的摇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 2003.09: 485–490. ISBN 7-224-06461-0. 
  6. ^ 張天洲,黃慶輝主編. 福建中央苏区纵横 新罗卷.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9.11: 52. ISBN 7-5098-0251-2. 
  7. ^ 胡國鋌主編;陳曉春,凌步機副主編;贛州市紅土地文化研究會,瑞金市紅土地文化研究會編. 共和国之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领导机械概览 下.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9.05: 431. ISBN 7-5098-0219-9. 
  8. ^ 傅柒生主編. 苏区历史和精神研究.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3.10: 160–161. ISBN 7-5098-2377-3. 
  9. ^ 中央檔案館編.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7册 1931. 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1.03: 349–350. ISBN 7-5035-0300-9. 
  10. ^ 10.0 10.1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 第8册. 中國文獻出版社. 2011.06: 765–766. 
  11. ^ 中共福建省龍巖市委黨史研究室著. 闽西人民革命史 1919-1949.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1.06: 364. ISBN 7-5073-1004-3. 
  12. ^ 政協上杭縣委員會編. 上杭与古田会议.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3.11: 59. ISBN 7-5073-39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