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廷堪(1757年—1809年),次仲仲子先生安徽歙縣人。清代經學家、音律學家。

清代學者象傳》第一集之凌廷堪像

生平 編輯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生於海州板浦(今江蘇灌雲縣),六歲喪父,母親王氏變賣首飾供他唸書,後至商店當學徒,仍堅定學習,「工散文,兼為長短句」。曾任寧國府學(府治今安徽宣城教授,研究古代禮制與樂律。究心經史,羨慕江永戴震之學,並長於考辨,對曆算、古今疆域沿革、職官之異同皆能通達。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受聘於詞典局,參加《四庫全書》修纂。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遊揚州,入揚州詞曲局,任分校,受到兩淮巡鹽御史伊齡阿的賞識,與汪端光、謝溶生、童鈺羅聘李斗等有往來,開始撰寫《元遺山年譜》初稿。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任河南巡撫畢沅的幕僚。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受板浦場鹽課大使李汝璜之聘,開館授徒,李汝璜弟李汝珍及中正喬紹僑、喬紹博皆入其門下。[1]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中舉,隔年又中進士,不願為官,改教職,任寧國府教授。精於戴震之學,提出「以禮代理」的理念[2]

嘉慶十四年(1809年)卒,年五十三。[3]清史稿》有傳。[4]

著作 編輯

撰有《禮經釋例》十三卷、《燕樂考原》、《校禮堂文集》、《元遺山先生年譜》。

注釋 編輯

  1. ^ 李汝珍《李氏音鑒》中自敘雲: 「壬寅之秋,珍隨兄佛雲,宦遊胸陽,受業於凌廷堪仲子夫子,論學之暇,旁及音韻。」胡適《鏡花緣的引論》中說: 「李汝珍到海州時,凌廷堪年僅二十六歲,以此推之,可見李汝珍那時也不過二十歲上下。他生年約當乾隆二十八年(一七六三)。」胡適說法不確。
  2. ^ 胡家祚:〈戴震私淑弟子凌廷堪及其它〉
  3. ^ 張其錦編《凌次仲先生年譜》稱,凌廷堪乾隆二十二年( 1757 )生,嘉慶十四年( 1809 )卒,年五十三歲。
  4. ^ 《清史稿·列傳二百六十八》:凌廷堪,字次仲,歙縣人。六歲而孤,冠後始讀書,慕其鄉江永、戴震之學。乾隆五十五年進士,改教職,選寧國府學教授。奉母之官,畢力著述者十餘年。嘉慶十四年,卒,年五十三。
    廷堪之學,無所不窺,於六書、歷算以迄古今疆域之沿革、職官之異同,靡不條貫。尤專禮學,謂:「古聖使人復性者學也,所學者即禮也。顏淵問仁,孔子告之者惟禮焉爾,顏子嘆道之高堅前後。迨『博文約禮』,然後『如有所立』,即『立於禮』之立也。禮有節文度數,非空言理者可託。」著禮經釋例十三卷,謂:「禮儀委曲繁重,必須會通其例。如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不同,而其為獻酢酬旅、酬無算爵之例則同;聘禮、覲禮不同,而其為郊勞執玉、行享庭實之例則同;特牲饋食、少牢饋食不同,而其為屍飯主人初獻、主婦亞獻、賓長三獻、祭畢飲酒之例則同。」乃區為八例,以明同中之異,異中之同:曰通例,曰飲食例,曰賓客例,曰射例,曰變例,曰祭例,曰器服例,曰雜例。禮經第十一篇,自漢以來說者雖多,由不明尊尊之旨,故罕得經意,乃為封建尊尊服制考一篇,附於變例之後。大興朱珪讀其書,贈詩推重之。
    廷堪禮經而外,復潛心於樂,謂今世俗樂與古雅樂中隔唐人燕樂一關,蔡季通、鄭世子輩俱未之知。因以隋沛公鄭譯五旦、七調之說為燕樂之本,又參考段安節琵琶錄、張叔夏詞源、遼史樂志諸書,著燕樂考原六卷。江都江籓嘆以為「思通鬼神」。他著有元遺山年譜二卷,校禮堂文集三十六卷、詩集十四卷。儀徵阮元常命子常生從廷堪授士禮,又稱其鄉射五物考、九拜解、九祭解、釋牲、詩楚茨考諸說經之文,多發古人所未發。其尤卓然者,則復禮三篇云。

延伸閱讀 編輯

[]

 清史稿/卷481》,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書目 編輯

  • 《清史稿》
  • 張其錦《凌次仲先生年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