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天災不斷、苛吏暴政,戰亂流離,因此有流民。由於天災人禍,百姓背井離鄉,逃往深山大澤,覓生存之地。《明史·食貨志》稱:「年飢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王夫之說:「流民,不知何時而始有,自宋以上無聞。」[1],此說恐有失實。最早《詩經·大雅·召曼》有:「瘼我饑饉,民卒流亡。」之語。春秋時代齊國宰相管仲提出「禁遷徙,止流民」政策,[2]以控制人口流動。流民還有「流人」[3]、「流亡」、「流戶」[4]、「流冗」[5]、「流離」[6]、「流庸」[7]等名目。這與統治者將百姓視同於水有關,如:「民猶水也,法令為堤防。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苟無決溢,使君何患哉!」[8]。又如明代于謙云:「民性猶水,治之者尤當防其壅決之患。」[9]俞汝為云:「流民如水之流,治其源則易為力,遏其末則難為功。」[10]

漢朝 編輯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載:「元封四年中,並東流民二百萬口,無名數者四十萬。」[11]

平帝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成甚,民流亡」。[12]

王莽代漢,「四海之內,囂然喪其樂生之心」,「青、徐民多棄鄉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壯者入賊中」。王莽始建國三年,「民棄城郭流亡為盜賊,并州,平(幽)州尤盛」。新莽末年,「流民入關者數十萬人,乃置養贍官廩食之。使者監領,與小吏共盜其廩,飢死者十七八」。[12]

赤眉軍據長安,「焚燒長安、殘害百姓,民人流亡,百無一在。」[13]

建武九年,平定隴西,但「隴西雖平,而人飢,流者相望」。十二年正月,「小星流百枚以上,或西北,或正北,或東北,或四面行,皆小民流移之徵」。[12]

章帝建初年間,「比年牛多疾疫,墾田減少,谷價頗貴,人以流亡」。[12]

漢和帝永元五年,「遣使者分行貧民,舉實流冗,開倉賑廩三十餘郡」。六年,「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十四年,「賑貸張掖、居延、敦煌、五原、漢陽、會稽流民下貧谷,各有差」。[12]

漢安帝時,「連年水旱災異,郡國多被飢困」;「時饑荒之餘,入庶流進,家戶且盡」;「州郡大飢,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棄道路。」[14]

恆帝永興元年,「郡國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飢窮,流冗道路,至有數十萬戶。」[15]

延熹九年,「青、徐炎旱,五穀損傷,民物流遷」。[16]

靈帝末年,「三郡之民皆以奔亡,南出武關,北徒壺谷,冰解風散,唯恐在後」[17]。「羌胡大擾,定襄、雲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並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興郡」[18]

獻帝時,關中民「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19]

晉朝 編輯

西晉統一中國不久,晉王朝內部爆發宗室諸王爭權奪位,戰禍連年,大量的百姓被迫淪為流民。元康八年(298年),因齊萬年之亂使得關中發生饑荒,巴氐人李特兄弟帶領秦雍二州六郡流民至巴蜀(今中國四川省)謀生,沿途照顧貧病,頗得人心。

南北朝 編輯

南齊書·州郡志》上南兗州條稱:「時百姓遭難,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為客。元帝太興四年(321),詔以流民失籍,使條名上有司,為給客制度。」

北齊有招募流民之舉,農業經濟得以恢復和發展。《關東風俗傳》:「比來頻有還人之格,欲以招慰逃散,假使暫還,即賣所得之地,地盡還走,雖有還名,終不肯住,正由縣聽其賣帖田園故也。」成為均田制的雛型。

東魏武定二年(544),高歡以太保孫騰、大司徒高隆之為括戶大使,分行諸州,「凡獲逃戶六十餘萬」[20]

北魏太和五年(481年)行均田制,頒布乞養雜戶及戶籍制度,並鼓勵流民屯邊,農耕地大幅度擴展。

唐朝 編輯

唐代至中葉均田制遭到破壞,均田農民失去土地成為流民。唐玄宗時將流民轉為軍籍,暫時解決流民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安史之亂一旦爆發,大量的難民南遷,李白《為宋中丞請都金陵表》謂:「天下衣冠士庶,避地東武,永嘉南遷未盛於此」。安史之亂後,土地兼併盛行,不斷有農民因失去土地成為佃農或者流民,甚至加入盜賊集團。大曆七年(772年),和州刺史穆寧《治有狀》中提到和州「實增戶數倍」。

宋朝 編輯

流民是引發社會動盪的因素之一,宋朝政府對流民問題相當重視,多進行救助。淳化四年(993年)三月,宋太宗在《招誘流民復業給復詔》規定:流民「回歸五年始令輸租調如平民」。災年招募流民和饑民當兵,是宋朝的國策。仁宗天聖年間,「帝每下赦令,輒以招輯流亡、募人耕墾為言。」

慶曆三年(1043年),陝西民飢相率東徙,韓琦發廩賑之,活二百五十四萬二千五百三十七人。慶曆八年(1048年),河朔(黃河以北)大水﹐流民南至京東(山東、河南、江蘇交界處)。青州知府富弼動員出粟救災,勸百姓捐獻糧食,共得十五萬斛﹔山林河泊之利﹐任流民取以為生。[21]

熙寧七年(1074年),北方大旱,鄭俠曾作《流民圖》,圖中流民或身背枷鎖,或口食草根。熙寧七年(1074年),有河北東路流民,朝廷「賜五萬石下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司,賑濟流民。」

元豐元年(1078年)八月,詔:「青、齊、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縣,募少壯興役。其老幼疾病無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給口食,候歸本土,及能自營,或漸至春暖停給。」

明朝 編輯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四月癸亥,太原府代州繁峙縣奏報:「本地有逃民三百餘戶,累歲招撫不還,希望准許派衛所軍兵追捕。」太祖諭戶部官員:「民窘於衣食,或迫於苛政則逃。使衣食足給,官司無擾,雖驅之使去,豈肯輕遠其鄉土?今逃移之民,不出吾疆域之外,但使有田可耕,足以自贍,是亦國家之民也。即聽其隨地占籍,令有司善撫之。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是為遊民,則逮捕之。」[22]

永樂五年(1407年)八月壬辰,廣東布政司言:「『揭陽諸縣民多流徙者,近招撫復業凡千餘戶。』戶科給事中奏:『此皆逃避差役之人,宜罪之。』」[23]

弘治二年報告:四川的流民、饑民有八十七萬餘口。[24]

正統元年(1436年)十一月庚戌,「命逃民占籍於所寓。先是行在戶部奏: 『各處流移就食者,因循年久,不思故土,以致本籍田地荒蕪,租稅逋負……宜令各府州縣備籍逃去之家,並逃來之人,移文互報,審驗無異,令歸故鄉。其有不願歸者,令占籍於所寓州縣,授以地畝,俾供租稅,則國無游食之民,野無荒蕪之地矣。』……從之。」[25]

正統二年(1437年)三月戊午,命監察御史金敬撫輯聚居漢中山區等地逃民,其敕諭曰:「彼亡命者,皆朕赤子也。比因徭役頻繁,饑寒迫切,遂致轉徙。爾往視之,其願回故鄉者,令有司善加撫綏,蠲其逋租。願占籍於所寓者,復其徭役二歲。」[26]

正統五年採納巡撫于謙建議,下令複流民復業者稅,景泰二年又申「隱丁換戶之禁」。[27]

成化元年(1465),南陽及荊、襄一帶,有流民十餘萬人。[28]成化四年十二月,荊、襄、安、沔之間,「流民不下百萬」。[29]

成化六年,荊、襄間流民叛亂,李原自立為平王,與小王洪、王彪等掠奪南漳等地,流民附賊者至百萬,史稱鄖陽民變。憲宗詔項忠總督軍務,與湖廣總兵官李震討伐。項忠採用分兵招降等策略,瓦解敵軍,大量流民出降。項忠軍對流民進行濫殺,「盡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戌湖、貴者,又多道死,棄屍江滸」。項忠在鎮壓之後,自立「平荊襄碑」,以歌功頌德,百姓則稱之「墮淚」。[30]項忠的濫殺並沒有解決荊襄的流民問題,流民「入山就食,勢不可止」,至成化十二年,改命都御史原傑招撫荊襄地區的流民,終於解決問題。

成化十二年,周洪謨著《流民說》:「引東晉僑置郡縣之法,使近者附籍,遠者設州縣以撫之。」[31]同年五月,都御史李賓提出:「荊襄流民,必立州縣衛所以控制之,可免後患。」[32]

萬曆《大明會典·逃戶》載:「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詔,陝西、山西、河南等處軍民,先因饑荒逃移……」

萬曆初年,「如河南南陽縣舊二十一保,今實不及十保。陝西商南縣舊管一二十里,今止見三里。」[33]

清朝 編輯

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頒布「禁海」令,「違者不論官民,俱行正法,貨物入官,本犯產盡給告發之人」,十七年(1661年),禁海令在沿海全面推行,福建、廣東等「四省瀕海之民,老弱轉死溝壑,少壯流離於四方者,不知幾億萬人矣」。三藩之亂後,清廷再下此令「上至福州福寧,下至詔安,沿海築寨,置兵守之,仍築界牆,以截內外」(夏琳《閩海紀要》)

乾隆十一年(1746年),「東省被災州縣,流民出口」。十二年,「山東流民,出口覓食」;「古北口等處,流民四出,近日二三千人之多」。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近京數百里內受災,鄉村流戶,扶老攜幼,紛紛至京逃荒求食」。』,「兩湖偶被災侵,小民流徙至漢中的不下十餘萬人」。

乾隆末年,「廣、黔、楚、川、陝之無業者,僑寓其中,以數百萬計」[34]。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卓秉恬疏言秦巴山區「棚民」問題,流民進入南巴老林,「依親傍友,墾荒種地,架數椽棲身,歲薄不收則徙去。」

嘉慶末年,在陝南老林地區,「江、廣、黔、楚、川、陝無業者僑寓其中以數百萬計」[35]

道光七年(1827年)法庫邊門外科左後旗台吉那沁等,「將該旗庫都力等處牧馬荒廠,招集流民,私行開墾」,大量流民「在此攜眷種地度日」,清政府仍然是「准其容留」[36]

注釋 編輯

  1. ^ 王夫之:《惡夢》。
  2. ^ 管子·四時》: 「禁遷徙,止流民,圉分異。」
  3. ^ 後漢書·賈逵傳》曰:「後累遷為魯相,以德教化,百姓稱之,流人歸者八千戶。」
  4. ^ 新唐書·殷侑傳》曰:「於時痍荒之餘……以仁惠為治。歲中,流戶襁屬而還。」
  5. ^ 漢書·成帝紀》:「水旱為災,關東流冗者眾,青、幽、冀部尤劇。」顏師古注曰:「冗,散失其事業也。」
  6. ^ 《後漢書·和殤帝紀》:「黎民流離,困於道路。」
  7. ^ 《漢書·昭帝紀》:「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顏師古註:「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為人庸作。」
  8. ^ 隋書》卷66《郎茂傳》
  9. ^ 《明英宗實錄》卷154
  10. ^ 俞汝為《荒政要覽》卷6
  11. ^ 司馬遷. 萬石張叔列傳. 史記. [-61]. 
  12. ^ 12.0 12.1 12.2 12.3 12.4 《後漢書》
  13. ^ 三國志·魏志·董卓傳,卷6》
  14. ^ 《後漢書》卷六
  15. ^ 《後漢書》卷七
  16. ^ 《後漢書》卷六十六
  17. ^ 《後漢書》卷五十七
  18. ^ 《晉書·地理志,卷14》
  19. ^ 《三國志·魏志·衛凱傳,卷21》
  20. ^ 《魏書·孝靜帝紀》
  21. ^ 董煟《救荒活民書》卷2〈存恤流民〉
  22. ^ 《明太祖實錄》卷208
  23. ^ 《明太宗實錄》卷51。
  24. ^ 《明孝宗實錄》弘治二年十月壬辰。
  25. ^ 《明英宗實錄》卷24。
  26. ^ 《明英宗實錄》卷28
  27. ^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八《平鄖陽寇》
  28. ^ 《明憲宗實錄》卷十九,成化元年(1465)七月辛未條
  29. ^ 《明憲宗實錄》卷六一,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條
  30. ^ 明史紀事本末·荊襄之役》(卷38):「十一月,荊、襄、南陽流賊平,進總督軍務項忠右都御史,敕留撫治。忠之用兵荊、豫也,遣人持榜,入山招諭。負險不服,即縱兵剿不赦。李鬍子勢孤,潛伏山寨。忠遣副使餘洵、都指揮李振率兵追捕,遇鬍子於竹山縣,盡死拒敵,為官軍所擒。小王洪尚有眾五百,屯於鈞州龍潭,亦破擒之。幾遣還鄉者四十萬人,俘斬二千人,編戍者萬餘人。時流民有自洪武以來,家業延子孫,未嘗為惡者。兵入,盡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戍湖、貴者,又多道死,棄屍江滸。議者謂忠此役,實多濫殺。既樹平荊、襄碑,或亦呼為『墮淚』,以嘲忠雲。」
  31. ^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
  32. ^ 《明憲宗實錄》卷一五三
  33. ^ 吳桂芳:《條陳民瘼疏》,《明經世文編》卷342。
  34. ^ 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17
  35. ^ 《清宣宗實錄》卷10
  36. ^ 《清宣宗實錄》卷142。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 江立華,孫洪濤:《中國流民史》,安徽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