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佐(?—?年),字时夫,南直隶徽州府歙县岩镇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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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应天府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二甲第七十二名进士[1][2],授南京刑部主事,改礼部祠祭司主事,历精膳司员外郎,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升福建按察司佥事,六年五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备兵饶州,历贵州右参政,以养母归[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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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歙县志》:郑佐,字时夫,由进士授南刑部主事,数谳决疑事,廷中称平。改祠部,奏立新安朱文公后博士,疏议大礼,又极陈后殿灾变之由。出为福建按察佥辜,寻备兵饶州,前后诛闽饶宿寇,将迁本省参政,执政以前议礼,固欲黜之。及家宰上副封,执政愕曰:朝列中尚有某耶?遂徙参政贵州,乞解职养母归,朝士累疏荐之,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