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和伦(17世纪—1718年),喜塔腊氏,满洲镶蓝旗人,清朝政治人物、清朝礼部尚书

穆和伦初为兵部笔帖式。历任内阁学士工部侍郎吏部侍郎左都御史。康熙四十八年四月甲辰,接替富宁安,担任清朝礼部尚书,次年改户部尚书。由贝和诺接任。奉命察赈于山东,往按两江总督噶礼江苏巡抚张伯行互劾一案,被清圣祖责为颠倒是非。康熙五十七年以老病请求休致,不久去世[1]

脚注 编辑

  1. ^ 《清史稿·卷267》

延伸阅读 编辑

[]

 清史稿·卷267》,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 编辑

官衔
前任:
富宁安
清朝礼部满尚书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甲辰 - 康熙四十九年九月辛酉
1709年5月12日 - 1710年11月20日
继任:
贝和诺
前任:
希福纳
清朝户部满尚书
康熙四十九年九月辛酉 - 康熙五十四年十月戊辰
1710年11月20日 - 1715年11月1日
继任:
穆和伦
前任:
穆和伦
清朝户部满尚书
康熙五十五年五月辛酉 - 康熙五十七年四月辛卯
1716年6月21日 - 1718年5月12日
继任:
孙渣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