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生桂(1919年—1994年),男,宁夏平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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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12月2日生于宁夏平罗。1938年被中共宁夏工委选派至延安学习。1945年,任中共环县县委及陇东地委统战部干事。1946年,任三边分区回汉支队政治指导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宁夏省吴忠市副市长、银川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2年11月,调任宁夏省人民检察署办公室主任。1957年3月,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1959年9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1960年,调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局党委副书记、局长。1963年,调任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3]。1970年后,历任中共固原地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宁夏大学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水利电力局党的核心小组代组长。1978年,当选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委员会委员[4]。1980年至1985年,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4年逝世[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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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甘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甘肃省志·检察志. 甘肃文化出版社. 1995: 232. ISBN 7806081747.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9年9月17日). 中国人大网. 2000-12-06 [2020-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8). 
  3. ^ 宁夏水利新志编纂委员会 (编). 宁夏水利新志. 宁夏人民出版社. 2004: 232. ISBN 7227028283.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党代会. 新华网. [2020-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4). 
  5. ^ 吴洪相 (编). 宁夏水利五十年·第三卷·水利人文. 宁夏人民出版社. 2008: 27-28. ISBN 97872270394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职务
前任:
马佩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0年1月-1985年6月
继任:
马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