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生,中国共产党员,浙江省奉化县人,1951年担任交通员传递情报,于基隆港入境时被捕,1951年7月13日枪决于水源路刑场。

张锦生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0年
 中华民国浙江省奉化县
逝世1951年7月13日
籍贯浙江省奉化县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49年-1951年7月13日

生平 编辑

张锦生,中国共产党员,浙江省奉化县人,张锦生来台从事交通员与姚家本接洽,姚家本上海海关稽查员,姚家本于在1937年即加入共产党,1947年与姚家本调至台湾省台北关担任稽查员,1948年姚家本受命中国共产党台湾华东局与蔡孝乾陈泽民取得联系,由省工委书记蔡孝乾领导,负责提供海关航运、仓储资讯。张锦生来台负责联络工作,1950年底张锦生赴上海报告工作状况,1951年华东局干部王健指示张锦生返台工作,因1950年底蔡孝乾遭到逮捕供述组织成员后逃狱,姚家本亦于1951年初遭到逮捕,当局获悉张锦生交通员身分后,以信件诱使张锦生返台。[1][2][3] 同案林锺鹤姚家本台北关同事,亦直属蔡孝乾蔡孝乾赴阿里山躲藏时曾到林锺鹤住处,由于蔡孝乾落网后逃脱,请他提醒姚家本小心注意,未料蔡孝乾已遭到当局跟踪,并循线将相关人抓捕。

张锦生于基隆码头上岸后,旋即被捕,移送保安司令部审讯,与姚家本同判死刑。1951年7月13日枪决于水源路刑场。[3]

张锦生在军法处时与吕沙棠同监,当张锦生得知死刑判决后,将遗书写好交予吕沙棠,嘱咐其将遗书交给他的妻子,让他妻子勿为他守寡,尽快改嫁,并为未出世的小儿子取名自立。[1]

纪念 编辑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张锦生烈士铭刻于纪念碑上。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中华民国文化部. 《看到陽光的時候:白色恐怖受難文集 呂沙棠口述歷史》第二輯. 国家人权博物馆筹备处. 2014-01-01. 
  2. ^ 檢呈姚家本等案卷.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1-05-25 [2021-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3. ^ 3.0 3.1 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 【張錦生之墓】台灣外省人生命記憶與敘事資料庫數位典藏計畫. [2021-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