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祥 (成化举人)

张伯祥(15世纪—16世纪),名伯祥元吉西畦以字行浙江宁波府鄞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张伯祥少年嗜学有志气,曾上书屠滽杨守阯谈论科场弊病得传颂,成化十九年(1483年)中举人弘治十一年(1498年)授芜湖知县,体恤人民疾苦,为政崇尚平易,有古代循良风范,曾有商人犯法,在晚上馈遗千金给他,他拒绝道:“为官若受人一钱,那就不值一钱了!”将该人治罪,又劝谕商民捐资改建县学尊经阁,事成而不扰民[2][3],后因子侄行为不检受连累罢官。

弘治十八年(1505年),张伯祥复官任靖安知县,为官严毅不言笑,判断刑狱总到夜深时分才休息,写下《省民条约》一册四十七章教导人民:“严之在官者曰谨内肃外,约之在民者曰正俗兴利。”地方习俗在疾病时好祀鬼神,死丧则作佛事安葬,年月亦多不同淫祀,他也设法约束并行。瑞州新昌人胡雪二盗马下狱,有人向他请求释放盗贼,他坚持不可:“我打算处死他,诸君却想他生存,这人一定为害靖安!”后来胡雪二果然在玛瑙山聚党作乱,人们才佩服他明察[4],不久他入觐朝廷,得知刘瑾擅权即辞官回乡,他个性孝友,孝顺侍奉父亲,兄弟四人亦十分友爱,一果片脯也分甘同味,人们以他曾写下《雍睦堂里》称为雍睦张氏,父亲去世时八十八岁,他能尽礼哀悼,晚年与李堂袁孟悌互相酬唱,他去世后的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张家邻居火灾,只有他的故居完好,乡人都觉得奇异,儿子张录由贡生任职长汀知县[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光绪《鄞县志·卷三十四·人物传九》:张伯祥,名瑞,以字行 案《太平府志》作字元吉,号西畦,少嗜学有志,尝上书屠滽、杨守阯论科场之弊,为时所传 甬上耆旧传,成化十九年领乡荐 闻志,宏治间知芜湖县,勤恤民隐,政尚平易,有古循良风,孤蘖之操厯久不渝 太平志,尝有巨商犯法夜馈千金,却之曰:“为吏若得人一钱,即不值一钱矣!”竟按其罪 耆旧传,县学旧无尊经阁,为经营创建,功成而民不扰 《江南通志》,案《安徽通志》宏治十三年建尊经阁,寻改知靖安 案嘉靖志言伯祥知芜湖,将母以养,并育其子侄,而子侄不检,玷之落职,一无所憾,是知靖安乃再起补官,作省民条约与相清净,县大治,在官六年将入觐,闻刘瑾擅权遂解组归,性孝友,事父色养备至,兄弟四人虽一果片脯必与同味食指,约五十馀门无异烟,尝作雍睦堂里,人称雍睦张氏,父卒年八十八,伯祥哀礼兼尽,晚年与李堂、袁孟悌常相唱酬云 耆旧传,嘉靖三十八年张氏邻室火,伯祥故居独完,乡人异之 嘉靖志,子录由贡生官长汀知县 《四明谈助》
  2. ^ 乾隆《(安徽)太平府志·卷二十三·名宦志》:张伯祥,字元吉,浙江鄞县人,宏治间以举人知(芜湖县),勤恤民隐、政尚平易,有古循良风,冰蘖之操历久不渝,邑庠旧无尊经阁,伯祥劝谕商民佐木石之费,功成而役不劳,他凡措置之善多类此,入祀名宦。
  3. ^ 民国《芜湖县志·卷十·名宦志》:张伯祥,字元吉,浙江鄞县人,宏治戊午由举人任县事,勤恤民隐,政尚平易,有古循良风,邑庠旧无尊经阁,劝谕商民佐木石之费,功成而民不知劳,他凡措置多类此。
  4. ^ 同治《靖安县志·卷七·职官志下》:张伯祥,鄞县人,为邑令严毅方正,不荷言笑,莅政清勤,折狱惟公,每至夜分而退,谆谆然以敦本善俗,为事著省民条约一册,使家传户诵,其大纲有四:严之在官者曰谨内肃外,约之在民者曰正俗兴利,纲各有目,总四十七章,又以民俗疾病好祀鬼神,死丧作佛事安葬,泥年月特著淫祀,择葬医药三辨名曰条约,发挥镌梓并行。瑞州新昌胡雪二盗马下狱,有求释之者,伯祥不可曰:“我欲死之,诸君欲生之,为靖安害必斯人也!”后雪二果聚党玛瑙山,人服其明。 旧志

参考文献 编辑

  • 光绪《鄞县志》·卷三十四·人物传九
  • 乾隆《(安徽)太平府志》·卷二十三·名宦志
  • 民国《芜湖县志》·卷十·名宦志
  • 同治《靖安县志》·卷七·职官志下
官衔
前任:
姚旿
明朝芜湖县知县
1498年—1502年
继任:
倪璠
前任:
俞玹
明朝靖安县知县
1505年—1506年
继任:
萧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