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折的士”(有时称作“折扣党”)是香港的士的载客模式之一,开始于2002-2003年,指的士司机及乘客在不按计程器(又称为咪表)计费的情况下接载乘客前往指定目的地以另收一个由双方议定的服务价钱。乘客一般只需付计程器所显示的收费的一定百份比,大约是9折(短加长减方案后)。实施短加长减方案前,折扣约为计程器所显示的收费的80%,因而得名。因为这种不按计程器计费的收费方式,只有在乘客主动提出的情况下才合法,而如果由司机主动提出﹙不论增加或减少收费﹚则为非法,所以一般都由乘客提出,但间中亦有司机非法主动提供折扣以吸引乘客。

背景 编辑

由于2002年至2003年间,香港经济转差,的士生意减少,同时又有大批失业人士转职为的士司机,导致供求失衡。部份司机愿意减收车资,但碍于法例不容许司机不按计程器收费,于是议价需由乘客提出。由于早期只有少数司机接受不按计程器收费,所以乘客遇上这类司机时,都会要求司机提供连络方法,方便日后再次光顾。

经营模式 编辑

现行香港法例下,不容许司机不按计程器收费。一般在乘客主动提出不按计程器收费的情况下,而司机亦没有反对,才能促成交易。因为长途车费的利润较高,所以议价的情况在长途车程为主。

以往,由于的士都由公司经营,所以司机都属于打工性质,为了保障经营者本身利益,于是设计了一个分帐制度,即扣除油费之后,每更车的总营业额以计程表的累计总数作6:4形式分拆,即公司占60%,司机占40%,这种制度的弊端是司机对车资多寡完全没有决定权,一旦走错了路而乘客要求减收车资时,司机就要自掏腰包补贴;后来,个人车主出现,随即衍生另一种制度—租车制,它的优点在于车主和司机都更公平,车主可以市场价格将车租予司机,而司机在彼此协议的时间内,只需负责油费和固定的车租,至于计程表内所显示的数额,并不影响司机的收入;于是,司机在遇上某些特殊情况时,就可以自行将车资与乘客协商调整,而这种形式一直沿用至今,当代衍生的“八折党”就是一个明显例子,而这种租车制已经完全取代了分帐制时,的士从业员大致可分为租车司机、出租车主和车主司机三类。

没有的士的租车司机可向的士车主租用的士,他们只需负责燃料方面的开支;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和牌照费则由车主负责。而“出租车主”是指不驾驶自己的士营业的车主,他们只把的士出租给租车司机。另外,亦有车主也兼任司机,自己驾驶一更,另一更则出租给其他司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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