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中华民国原法理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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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与Template: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合并之提议 编辑
- (+)支持:名义与实际均符合的1949年底前大陆时期建置既已不存,无须重复。--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14:42 (UTC)
- (+)支持:理由同上,且目前政府均弃用此类行政区划、也不再发行相关地图,地理早已成为历史。--ITWN(留言) 2013年3月19日 (二) 06: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