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统一促进党

最新留言:3年前由2001:B011:30E0:1413:80DC:4C84:E7DA:7C8D在话题加入类似的政党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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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统一促进党现任秘书长为唐警生

“著名事件” 条目大部分内容受到破坏 编辑

  请停止一切毁损性编辑。如阁下继续破坏维基百科,阁下将会遭受封禁,暂时不能编辑维基百科。
根据最近的编修记录,在下添加内容后于2012/05/19开始,该条目受到破坏,已由历史还原。

另新闻稿不应发表于摘要为“参考资料”的条目,请原作者搬移类似的新闻稿至新的主条目,确保条目符合摘要格式。不胜感激。

三十二朔月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6:34 (UTC)回复

条目修复完成,移除掉两组Weasel、POV-section以及toolong模版。
三十二朔月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9:04 (UTC)回复

“外部链接”条目中的category出现错误,已透过历史还原到2012/05/17 PM 02:27 时间点。
三十二朔月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9:25 (UTC)回复

中华统一促进党 编辑

请维基人发挥维基人该有的维基人该有的科学精神 请在参考过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党纲后再做出对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宗旨的撰写

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党纲为以下九项

一、 台湾应在 一国两制相尊重的原则下与大陆和平统一,统一以后整个中国的主权由两岸人民共享 。

二、 统一以后,由两岸人民共同组成的大陆中央政府代表整个中国行使国家主权 ,同时大陆中央政府也将负起整个中 国的国防与外交责任 , 台湾则成为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简称“台湾特区”。 三、 统一以后的国号简称“中国”,或由两岸共同协商决定。

四、 统一以后,代表整个中国的国旗可由两岸共同协商决定,但台湾特区的区旗 则仍然 沿 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五、 统一以后,台湾特区将由特区居民经全民普选, 自行选出包括特区首长在内的各级政府领导及民意代表。

六、 统一以后, 一切有关台湾特区内部事务均由特区政府自行处理 ,大陆“ 中央 政府”不加以干预。

七、 统一以后,台湾特区拥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及司法终审权,以保障台湾居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

八、 统一以后,台湾特区的一切财政收入均由特区政府自行支配, 大陆中央政府不在台湾特区征税。必要时,中央政 府还将对台湾特区进行财政补助。

九、 统一以后,台湾居民赴大陆就学、 就业 、 经商均可享受大陆居民待遇。


并非长期以来维基百科上所撰写的

关于中华统一促进党派人保护郭冠英归国一事,本人以现场目击者的身份发誓以下所言属实,并加入维基内容中:该党人士有组织的统一行动、身着黑衣并刻意回避警方的现场搜证录影,令现场其余一般接机民众深感恐惧。218.163.170.162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18:36 (UTC)回复

中华统一促进党 编辑

请维基人发挥维基人该有的科学精神 请在参考过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党纲后再做出对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宗旨的撰写

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党纲为以下九项

一、 台湾应在 一国两制相尊重的原则下与大陆和平统一,统一以后整个中国的主权由两岸人民共享 。

二、 统一以后,由两岸人民共同组成的大陆中央政府代表整个中国行使国家主权 ,同时大陆中央政府也将负起整个中 国的国防与外交责任 , 台湾则成为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简称“台湾特区”。 三、 统一以后的国号简称“中国”,或由两岸共同协商决定。

四、 统一以后,代表整个中国的国旗可由两岸共同协商决定,但台湾特区的区旗 则仍然 沿 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五、 统一以后,台湾特区将由特区居民经全民普选, 自行选出包括特区首长在内的各级政府领导及民意代表。

六、 统一以后, 一切有关台湾特区内部事务均由特区政府自行处理 ,大陆“ 中央 政府”不加以干预。

七、 统一以后,台湾特区拥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及司法终审权,以保障台湾居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

八、 统一以后,台湾特区的一切财政收入均由特区政府自行支配, 大陆中央政府不在台湾特区征税。必要时,中央政 府还将对台湾特区进行财政补助。 九、 统一以后,台湾居民赴大陆就学、 就业 、 经商均可享受大陆居民待遇。


并非长期以来维基百科上所撰写的

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宗旨 编辑

请各位维基人发挥维基人该有的科学精神

请在参考过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党纲后再做出对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宗旨的撰写


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党纲为以下九项

资料出处: http://www.china999.org/china999_big5/www/about_6.php

一、 台湾应在 一国两制相尊重的原则下与大陆和平统一,统一以后整个中国的主权由两岸人民共享.

二、 统一以后,由两岸人民共同组成的大陆中央政府代表整个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同时大陆中央政府也将负起整个中 国的国防与外交责任,台湾则成为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简称“台湾特区”. 三、 统一以后的国号简称“中国”,或由两岸共同协商决定.

四、 统一以后,代表整个中国的国旗可由两岸共同协商决定,但台湾特区的区旗,则仍然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五、 统一以后,台湾特区将由特区居民经全民普选,自行选出包括特区首长在内的各级政府领导及民意代表.

六、 统一以后,一切有关台湾特区内部事务均由特区政府自行处理,大陆“ 中央 政府”不加以干预.

七、 统一以后,台湾特区拥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及司法终审权,以保障台湾居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

八、 统一以后,台湾特区的一切财政收入均由特区政府自行支配,大陆中央政府不在台湾特区征税;必要时,中央政府还将对台湾特区进行财政补助.

九、 统一以后,台湾居民赴大陆就学,就业,经商均可享受大陆居民待遇.






中华统一促进党从未表态过以下立场


中华统一促进党也愿意开放其官方网站上的党纲版权至维基百科"中华统一促进党"条目里

资料出处: http://www.china999.org/china999_big5/www/about_6.php

(该如何开放版权至维基百科,请各位维基人告知,谢谢)



请在查证过后官方网站的党纲后做出修改并申请其保护条目以免他人再次恶意修改


谢谢

中华统一促进党—119.122.51.50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5:58 (UTC)回复

119.122.51.50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5:58 (UTC)回复

讨论 编辑

疑问既然统一了那么
"六、 统一以后, 一切有关台湾特区内部事务均由特区政府自行处理 ,大陆“ 中央 政府”不加以干预。" 

此条的设定是否错误了呢?既然是统一,由两岸协商和平统一,不是某一方统一另一方,而台湾的地位也是相对于“中国”这给整体内高度自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给新国家,其中央政府是一个包括 香港、澳门 在内的联合政府(当然 香港、澳门 的地位应适当降格余台湾特别自治地区的地位)。 所以既然如此,在台湾的一切事务如有需要中央政府的最终处理是有绝对宪法依据的。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统一促进党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12日 (一) 11:2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统一促进党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8月3日 (四) 14:33 (UTC)回复

关于“行动上,以暴力胁迫台湾平民百姓来达成解放台湾的目标” 编辑

关于本章节中阐述的“行动上,以暴力胁迫台湾平民百姓来达成解放台湾的目标”,从内容来源来看,的确有这种行为的出现,但无法断定是否为其党派主张,故标记为“原创研究?” TheGrassSea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9:38 (UTC) 2018-01-30 13:38:29回复

有罪推定语气和维基百科不符合 编辑

对于一本中立的百科全书而言,在观点上的中立与平衡不可缺少,单方面的观点很容易造成另一方的强烈反弹,而造成共识无法达成。观点需要有事实依据,就百科而言还应当是非原创研究的。平衡的观点和依据事实,均应当以适当方式给出。

其次,就算这一观点在某一地区有着大量的认同者,也需要指出是哪一个地区,因为维基百科不是台湾人、香港人、中国大陆人的百科全书,而是应该是属于全球观点下的中文百科全书。

再者,事实的认定,尤其是司法事实的认定,并非能通过个人直觉便能判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属于必要范畴。某某人被怀疑犯有某某罪,在法官判决之前,就不应当直截了当地当作某某罪的犯人;恐成为某条例的针对对象,“恐”字之类的表示怀疑成分的词语均不应当删除。否则,我认为这属于不当引用事实,被引用的所谓事实非事实。

“组织犯罪”章节内容的问题陈列如上。再有,“组织犯罪”作为标题也不恰当,“被怀疑组织犯罪”可能更加合适,因为章节内容并没有写出任何人被所引述条例审判的资料,就算是怀疑,也没有给出充分的证据,更像是纯观点的宣泄,请注意!

祝编安!

--Unravel17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06:45 (UTC)回复

加入类似的政党 编辑

2001:B011:30E0:1413:80DC:4C84:E7DA:7C8D留言2020年7月7日 (二) 10: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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