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溥 (嘉靖进士)

阎溥(1484年—1547年),初字克周,改字公甫,号北泉,陕西西安府兴平县人,民籍。

阎溥

大明中宪大夫浙江按察司副使
籍贯 陕西西安府兴平县
出生 成化甲辰七月十三日
逝世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五月八日
配偶 娶王氏,继娶王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

生平 编辑

治《书经》,行四,由国子生中式丁卯科(1507年)陕西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三百六十七名,第三甲第二百六十五名进士[1][2]。授刑部主事。时光禄卿崔某子杀人,其子是前首辅外甥,就请求阎溥宽恕判刑,阎溥拒绝道:仆与相公均有官守,朝廷法顾为相公屈耶?竟论如律。嘉靖十年辛卯(1582年)出守保定府,嘉靖十三年(1534年)八月晋升浙江按察司副使,与同僚因旧事互行弹劾而罢官,遂不复出仕[3]

家族 编辑

曾祖阎通,刑部司狱、赠顺天府府尹。祖阎铎,顺天府府尹。父阎璘,鸿胪寺序班。母赵氏。永感下,兄江、瀚、沧、沐、浙;弟济[4]

参考资料 编辑

  • 许宗鲁《中宪大夫浙江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阎公墓志铭》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陕西通志》:阎溥字允周,兴平人。嘉靖癸未进士,授刑部主事。时光禄崔卿子杀人,其子故宰相甥,曲为请,溥谢曰:仆与相公均有官守,朝廷法顾为相公屈耶?竟论如律。出守保定,路当四冲,兵卫杂揉,豪右戚畹,武断渔猎,溥一切持以法,毋敢肆者。癸巳大同构变,朝命勘抚,溥扬威布泽,反侧向化。晋副浙台,以为郡时与台使抗礼,捃摭旧事论罢,遂不复仕。贾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