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策勋(?—?),江西省修水县黄沙乡彭桥人,原籍铜鼓县。民国37年(1948年)在江西省修水县当选候补国民大会代表,民国77年(1988年)3月11日总统令修正“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并废止“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停止代表递补,同日(民国77年3月11日)江西省修水县的邓策勋成为最后一位递补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1][2]

邓策勋
个人资料
出生?年?月?日
逝世?年?月?日
墓地

幼时过继给彭桥张源里邓品山为嗣,读完小学后升入江西省剑声中学,毕业后任修水梯云小学教员、校长,后任修水县政府建设科科长、修水县三青团干事长,县参议会副议长、江西省财政厅督导员等职。1950年去台后任台湾某县中学教员,在台病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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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一届国民大会江西省修水县代表匡正宇死亡,已依法注销其名籍,应由候补人邓策勋递补”。(77)华总(一)义字第0873号(77.03.11),总统府公报第4902号
  2. ^ “根据台湾内政部的统汁,目前尚有220名国大代表候补人,其中邓策勋已举出申请并获内政部审查核准其递补国代资格,此一申请案现交由行政院审核中。其余的219名国代候补者,将随着国代递补制度的废止,而丧失其递补资格”。《当代台湾大事典》.1995
  3. ^ 《客家人在修水》,江西修水客家文化研究会,1999.02,第6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