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秀民(1505年—?年),天毓习斋浙江衢州府西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程秀民

大明云南布政使司参政
籍贯 浙江衢州府西安县
字号 字天毓,号习斋
出生 弘治十八年(1505年)正月十九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蔡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

生平 编辑

治《易经》,由县学生中式浙江乡试第五十三名举人,年二十八岁中式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第九名,第三甲第六十六名进士。观吏部政,授金谿知县,升刑部主事,改兵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嘉靖二十四年,担任泉州府知府[1],捍卫倭寇进犯有功,官至云南参政[2]。终养,起补建宁府知府,升福建副使,调湖广,升云南参政[3][4]

家族 编辑

曾祖程惟谦;祖程端,知州;父程镳;母杨氏。具庆下,妻蔡氏,行二十七,兄舜民;吉民,子应鹏。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2.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学曾等纂,《道光晋江县志·卷之三十四·政绩志》:程秀民,字天毓,号习斋。衙州〔四〕。西安进士,嘉靖二十四年由工部郎中任泉州知府。魁伟英挺,皎然介洁之操,凛于秋霜。绝离尘垢,莫之婴染。凡拔援投抵之私,先自沮退。其见之施为,则纯体宏阔而条理详密,精采震耀而德意温恻。同溪埠头之税,大为民害,一举而革之。奸民以盗诬民,株连数人,毙于狱,又有谋同旅而夺其货于途者,经数官莫能决,秀民俱一讯即得,人称神明。郡猾书为奸利,岁盗官帑千计,结势宦自固,立发其奸,置之法。赋役输官,秤量公平,吏胥无从掊克。于是巨奸雄猾,披剥摧缩,积蠹宿赃,抉剔解散。乃与民休息,询其劳苦,悉其疾痛而宣节抚柔之。木索虽设而常栖,隶圉柴立而不用。政通人和,复集士讲道论文,所指示,皆发人所未及闻。新学宫,表贞烈祠,期年毕举。海寇陆梁,爰赫斯怒,发纵授画,鼓励将卒,迄奏肤功,歼其魁而执其丑,鲸波以靖。上官奖荐稠叠,以母丧明,投牒终养,士民遮留者亿万计。后起知建宁,值倭乱,有捍城功。终云南参政。《闽书》,参顾新山,林次崖文集。
  3. ^ 《嘉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4.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同年序齿录》:程秀民,年二十八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六十六名进士。正月十九日生,行二十七,曾祖程惟谦;祖程端,知州;父程镳;母杨氏。具庆下,妻蔡氏,兄舜民;吉民,子应鹏。由县学生中式浙江乡试第五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九名。观吏部政,升刑部主事,改兵部主事,员外郎,郎中,泉州府知府,终养,补建宁府知府,升福建副使,调湖广,升云南参政。
官衔
前任:
俞咨伯
福建泉州府知府
嘉靖二十四年-嘉靖二十七年
继任:
方克
前任:
张鉴
福建建宁府知府
嘉靖年间
继任:
刘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