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昶(15世纪—16世纪),汝昭蹇斋南直隶苏州府嘉定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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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昶在家乡以《诗经》教授生徒,龚弘也是其弟子,成化四年(1468年)宣昶中举人,授惠州同知,因父亲逝世回乡,服阕后都御史王恕推荐他补官西安同知,有廉明声誉。当时福建道监察御史李兴授意推官袁经将贵人治罪,反而被对方中伤牵连,宣昶代二人谢罪,慨然说:“误二人者是我!”即日投劾回乡,后来他跟别人说:“我岂是为了袁经、李兴而弃官?只是不想令御史被人阻挠,使得法律不得施行而已!”年九十四岁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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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一》:宣昶,字汝昭,一字蹇斋,授经里中治诗者多出其门,龚宏其高弟也,领成化戊子乡荐,选惠州府同知,外艰服阕,都御史王恕见昶文谓必端士,荐补西安府同知,以廉惠称,时御史李兴属推官袁经按贵人狱,反为所构事连御史,昶代二人引咎于众中,慨然曰:“误二君者昶也!”即日投劾归,既而告人曰:“吾岂为袁李弃官哉?不欲令御史为人所挠,致法不得行耳!”袁后为御史按吴,昶言不及私,袁叹曰:“吾至苏不挞一人,所以报公也。”卒年九十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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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