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
休渔期是在指定水域内禁止进行捕捞作业的特定时期,是许多渔业管理机构常见的季节性限制手段,目的在于让当地的鱼类、虾类等水生动物种群有休养繁殖恢复数量的机会,以便长期维持产量。
中国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宣布规定,于1999年夏季开始,在南中国海推行。当初规定为6月1日至7月30日共两个月,由2009年起延长多15天,提早于5月16日开始,至8月1日结束。受影响的捕渔区除了中国的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外,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由2017年开始,休渔期延长至三个半月,提早于5月1日开始,至8月16日结束。[1]
参考资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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