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偏概全(英语:hasty generalization)是指以少数的例证或特殊的情形,强行概括整体。[1]

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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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偏概全有几种常见的形式: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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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俄罗斯人都喜欢喝伏特加

不一定所有俄罗斯人都喜欢喝伏特加。这种即为常见的合成谬误

例二

某甲严词批判某乙的作为,还把事情闹得很大,而就我个人的经验来看,某乙是个好人,可见某甲只是无来由地厌恶某乙,或者妒忌某乙而已。某甲应该要放下自己的怒火,接纳某乙,甚至应该向某乙道歉。

有可能其实是某乙一直都在搞小动作,把某甲逼到抓狂,或者有其他的理由,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的。不能因为跟一个人一两次的交流经验,而对一个人的性格下评断,尤其不应该下负面的评断。

以全概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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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地,以全概偏即是将通则强加至所有个例。

以全概偏有的常见形式如下:

  • 将整个群体的一般性特质套用至所有个体(分割谬误
  • 根据一般性通则否定特例的可能性(偶例谬误
  • 某甲整体而言优于某乙时,认定某甲不会有任何一点逊于某乙;或反过来某甲整体而言逊于某乙时,认定某甲不会有任何一点优于某乙。
  • 区群谬误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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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的结论已经被推翻,所以这篇论文的每一个结论都是错的。

整体而言是错的不代表每一个部分都是错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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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2019-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12).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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