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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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
Kolyma 编辑
争议已经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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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Dnaimfz/edfafaqfapfeqpasncfepqcnhsfsvs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不看Template:Hang on的情况下随意删除用户页。
- 提報人:Dnaimfz(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2:38 (UTC)
- (:)回應:@Dnaimfz君,我看到的從你所提及的涉事頁面查到的資訊,該管理員僅有操作一筆Special:Diff/82701447編輯行為,該行為是描述是阻止其他用戶將其提交至頁面存廢討論,另見Special:Diff/82701145編輯行為描述,二者的前後因果我建議提報用戶搞清楚,請避免的輕率魯莽的指責他人,這可能有違文明方針,還有針對於您非理性草率的指控質疑管理員的操作正當性,對於Special:Diff/82701447正當理據操作而造成的誤解,您有必要承認您自己因疏失而造成的誤解做出不適當的指控行為致歉。--薏仁將🍀 2024年5月20日 (一) 09:10 (UTC)
- 处理:(非管理員關閉)據查該管理員僅有操作一筆Special:Diff/82701447編輯行為,該行為是描述是阻止其他用戶將其提交至頁面存廢討論,請另見Special:Diff/82701145編輯行為描述,二者的前後因果我建議提報用戶搞清楚,請避免的輕率魯莽的指責他人,這可能有違文明方針,另外該位管理員於提報涉事頁面並無操作不當行為,純屬提報用戶未弄清前因後果所做成不適當的提報行為,其所提及案由與事實不符,故予以關閉。薏仁將🍀 2024年5月20日 (一) 09:14 (UTC)
- @Kolyma、薏仁將:我的错,在此道歉,对不起--Dnaimfz(留言) 2024年5月20日 (一) 09: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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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史公哲曰 编辑
- 向史公哲曰(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维基志异/地名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无视Talk:白俄罗斯和WP:NC,将个人的修改“白俄罗斯”(中国和联合国官方现用中文译名)撤销,维持原有的“白罗斯”三个字。(详见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向史公哲曰)
- 发现人:幻光尘(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0:14 (UTC)
- 我就不在这里评论了,我对举报的回应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向史公哲曰里说的很清楚。--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0:22 (UTC)
- 最后说一句:“白俄罗斯”和“白罗斯”的争议可不像你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向史公哲曰所说的“暹罗大王妹公主殿下”和“诗琳通公主”“玛哈·扎克里·诗琳通”或“日本行省”和“征东行省”“征东行中书省”那么简单,建议你去认真浏览一下Talk:白俄罗斯。幻光尘(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0 (UTC)
- 你说得对,但条目标题和维基志异条目标题是两回事。一第个要兼顾词条的"正式"性,第二个并没有那么多的顾忌。如果根据顾忌来看,那么维基志异不算少的内容都是违反正式名规定的。另外强调一下:白俄争议问题不是我挑起的。--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5 (UTC)
- 在维基志异里不仅正式名可以用,中文别名,中文旧名,外文名甚至常用昵称都是存在的。--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6 (UTC)
- 尤其维基志异/地名区,他的收录个体是地名不是正式名。换而言之,白俄罗斯那句话收录的不是白俄罗斯条目,而是白罗斯这个名字。--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7 (UTC)
- 只要维基志异地名区收录的地名是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拥有正式性的地名。那么这个地名就没有换掉的必要。--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0:41 (UTC)
- 在此奉劝一句:以其在地名区里大搞"地名正名化",不如先将整个维基志异/地名区的无趣条目清理一遍。这也算是对维基志异/地名做出的最有建设性的贡献。--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0:44 (UTC)
- 最后说一句:“白俄罗斯”和“白罗斯”的争议可不像你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向史公哲曰所说的“暹罗大王妹公主殿下”和“诗琳通公主”“玛哈·扎克里·诗琳通”或“日本行省”和“征东行省”“征东行中书省”那么简单,建议你去认真浏览一下Talk:白俄罗斯。幻光尘(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0 (UTC)
- 我就不在这里评论了,我对举报的回应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向史公哲曰里说的很清楚。--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10:22 (UTC)
- 处理:
Invictus1995 编辑
- Invictus1995(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元朝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明朝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清朝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 无视之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清朝相关称谓中的相关讨论及古代王朝中不应滥用所谓正式国号的社群共识,Invictus1995今天突然将数个条目(包括元朝、明朝、清朝)中的部分通称均回退为之前的“国号”,不进行讨论而直接进行回退战(从最初回退开始算起在一个小时内每个条目回退均达四次,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第二、三、四次回退时甚至连编辑摘要都不再给出,而是直接强行回退)。该用户显然之前就因编辑战而被封禁过多次,为累犯。应对其再次实施禁制。--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18日 (六) 18:06 (UTC)
- 发现人: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18日 (六) 18:16 (UTC)
- 您应该先警告。因为第一条有写如果您發現了編輯戰,請使用警告模板警告違規使用者。不过根据其使用者贡献,他确实有违反编辑禁制的嫌疑。--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5月20日 (一) 08:16 (UTC)
- 已经代为警告。副知对其处以禁制的管理员@Ericliu1912:。--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5月21日 (二) 02:11 (UTC)
- 您应该先警告。因为第一条有写如果您發現了編輯戰,請使用警告模板警告違規使用者。不过根据其使用者贡献,他确实有违反编辑禁制的嫌疑。--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5月20日 (一) 08:16 (UTC)
- 处理:
- @Invictus1995:你在搞什麼?請解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1日 (二) 03:02 (UTC)
Marvin 2009 编辑
- Marvin 2009(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于Special:Diff/82631370重复于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5月中被提报的行为,即在已有包括但不限于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Talk:法轮功#已根据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1999年7月22日)添加有来源分类cat: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组织及Talk:法轮功#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1999年7月22日)中的法轮功是不是法轮功?等讨论(注:相关讨论原发生于互助客栈,与本件发生的编辑争议实际上是同一事项)中由多名不特定用户提供多个充分归因的可供查证来源这一情形下,仍持续长周期(即隔一阵来一下)的骑劫式回退行为,以断言性观点阻挠他人正常编辑,不合WP:ASF“切勿断言观点本身”与WP:POVV“可供查证是不能凌驾于中立性之上的”等要求。
- 发现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19:55 (UTC)
- 处理:
- @银色雪莉:阁下在宗教模板多次回退,并在编辑摘要内容中直接攻击在下"歪曲性的说理"。
- 前不久在客栈,阁下曾多次攻击在下"游戏规则”。在这之前的讨论中,我提供了来源文章指出,“认为此通知不符合中国立法的规定”,阁下质疑称,只有一个结论,未见任何论述。因此,在下接着回应阁下丶并给出了具体论述:“《立法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没想到阁下此后不久,却多次称在下涉及"游戏规则"及"拉布”辩论。但在下根本没有此意,只是善意真诚的讨论丶回应。
- 在下当时援引过来源指出,中国境内被政府文件正式认定这的邪教共有14种,其中并无法轮功。根据公安部2000年的通告: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wikisource.or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
- 这是基本事实,而非阁下所言的“关于事实的“断言性”观点”。
- 在下善意诚恳的讨论丶互动,怎么是”游戏规则”?阁下却对在下作那样的恶意推定指控。阁下的自己行为是否才是有违WP:Game所指的:“恶意使用维基百科方针和指引,阻碍维基百科目标实现的行为。游戏维基规则可能表现为滥用程序、扰乱性编辑或其他违反社群共识精神的行为。”?
- 阁下攻击在下"歪曲性说理”,涉及诬蔑。请注意WP:PA要求的, "对条目的内容发表意见,而不是对条目的编辑者;换句话说,请对事不对人。"
- 请阁下改正错误,呼吁遵守WP:文明和WP:Neutral。--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0:13 (UTC)
- 我谨欢迎各位阅览当前在WP:AN3中在下所附加的说明和相关讨论页面。阁下此前在客栈中所谓“给出的具体论述”的离题——并且数度以该关于“效力问题”的离题的关于事实的断言性观点来拉布等游戏规则的行为,请参见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阁下选择性忽视其他不特定用户给出的多个来源文件,并把“某一文件认定的是某性质”逻辑扭曲为“只有一个文件认定的才是某性质”的偏颇逻辑,也同样参见前述讨论页;阁下的断言性观点不是你自己以为的那一点,而是阁下所谓离题的“效力问题”——并且将这离题的断言性观点作为依据而将拉布延伸到了本件所涉页面,多次回退他人正常编辑。最后,“歪曲性的说理”这一个词,鉴于阁下阻挠他人编辑的诸行为,我想是恰当的——当上述这些问题客观存在的时候,“歪曲性的说理”不仅不是人身攻击,而且是对阁下的不当行为的最后一点善意批评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0:40 (UTC)
- 阁下所言不实,在下从无阁下列举所言的“只有一个文件认定的才是某性质”这样的言论,也从无谈过阁下所言的“效力问题”。
- 而近来凭借原创的法院认定说多次回退的正是阁下。--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2:12 (UTC)
- 1、在下已经指出过,离题对你并无好处。在下已经指出过,阁下在讨论中出现以“效力”论的各种离题表述(包括但不限于
此内部通知...不算正式认定的
、政府报告并非是在程序上认定一个团体的性质
等表述,以上在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都找得到阁下的原话),这与阁下偏颇认为“只有两个文件可以认定性质”而否定其他文件足以证明认定这一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逻辑扭曲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是以“效力”的断言观点阻挠他人基于可供查证的关于观点的事实(即“是否认定”)编辑的典型证据。而阁下居然自称“从没有说什么效力问题”,这是荒谬之一,也是虚假陈述。阁下自言“政府没有认定的事实,有BBC等来源报导主为据”,是典型的指鹿为马——所谓BBC等来源,其表述的是“对于认定效力的质疑”——我早就说过,这些你们随时可以写,因为它是一种关于事实的观点,只要有来源即可——但它不能被用于不让他人使用关于已经归属了的观点的事实——即客观存在的各种文件中的定性——来编辑。 - 2、“原创的法院认定说”是虚假表述——同样在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中在下已经指出,最高法的通告源于“1999年第6期的最高院公报”,也是我的原话,进去就找得到(附送[1],请自行选择);相反地,阁下一再先后以“现在能查到并不代表当时是公开的通知”(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和“显然当时并没有在中国大媒体的公开报导”(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等扭曲表述回避现实。请阁下停止此类恶意游戏规则。--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2:24 (UTC)
- 阁下一再把自己的话加以引号说成是我的话或观点,这是否才是阁下编造的“歪曲性的说理”?事实上我从未说过“只有两个文件可以认定性质”,把阁下自己的话加上引号“效力问题”,说成是我所说的,但我从未这样说。两高通知也并非阁下所言的“通告”,鉴于多个来源指出这是内部通知,当时在下一再向阁下征求来源以证明当时国内媒体有报导,以示公开,但阁下未能给出任何媒体来源。--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2:50 (UTC)
- 引号从来就不仅仅用于引述他人的话,同样有用于“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via台湾《重訂標點符號手冊》)的功能,请停止恶意推定的借故发挥,阁下所有的原话其后均附有链接。最高法公报本身就是公开刊物,所谓阁下的“征求来源以证明当时国内媒体有报导,以示公开”要求,是显然的扭曲基本常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2:57 (UTC)
- 阁下称中國公布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 BBC News 中文是“对于认定效力的质疑”,显然是弄错了,BBC报导的“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那是指没有认定。
- 阁下针对我所称的“这与阁下偏颇认为“只有两个文件可以认定性质”...”,引号居然不是我的话或观点,而是为了强调。这是否有意在误导和歪曲?我没有读过台湾字典,也有读者可能没有读过,那么很可能受误导。这并非什么恶意推定。
- 开国的大典的画作修改过多次,《开国大典》的4个版本,每个版本都有它的专属事!_董希文 (sohu.com)那么对阁下宣传的公开通知。征求当时一则CCTV等媒体的报导不过份吧。--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3:18 (UTC)
- 1、BBC说的是“两个通告没有”,可没有说“其他文件不行”,阁下却一再阻挠他人以其他同样客观存在的文件资料来源进行正常编辑。在BBC没有“对于效力的质疑”的情况下,那么就更需要请教阁下的用意了,因为阁下就涉嫌使用没有来源支撑的观点(如
此内部通知...不算正式认定的
、政府报告并非是在程序上认定一个团体的性质
)来干扰他人正常编辑和讨论。 - 2、只要引号可以表示强调,那么它用在何处强调何物,是发言人自己的事。你可以认为“只有两个文件可以认定性质”这一对阁下观点的来自我的个人概括不准确或有偏差并对此进行批评,那是阁下的权利,我也尊重阁下的权利;但这与称别人根据正常的语法逻辑来行文是一种“误导”是两回事。
- 3、非常过分(这过分其中尚未包括阁下用了一个不可靠来源)。画作本来就是接近WP:SPS类别的来源,这与公开出版的刊物是风马牛不相及。照阁下这种扭曲的举例,其他人是不是可以要求阁下提供上述BBC网址的一切历史版本——包括网络每一日的存档和纸质版本(如果有)——来证明其未曾被更改过?如果阁下对来源有异议,早就提过了阁下可以去提报可靠来源布告板,没人拦着你。--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3:33 (UTC)
- BBC报导:“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那是指中国官方没有认定。BBC并非如阁下所称的“BBC说的是“两个通告没有”。在下陈述没有认定的事实,这与阁下宣称我认为的“效力问题”是两回事。看来阁下误会我认为那一则认定无效,其实我是指没有认定。
- 我从未听说,对话双方一人称另一人认为“...”,这不对,引号中可不指另一人的话。这恐怕是阁下原创的辩论手法。
- 天安门城楼上的中共领导人合影照片也修改过多次。BBC目前信誉可能不象从前,跟无处不造假某某党还是不可同日而语。
- --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01:51 (UTC)
- 1、“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显然根据上下文,是指官方“此两个通告认定的共有14个”,这明显不足以指“当局没有作出其他认定”,下文即有“經過中國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文件認定的7個...由中國公安部認定的...則是...”,明确归因,可曾说过其它没有被认定?有没有说明仅限何种机关能够认定?2014年的认定并没有言及任何在九十年代的认定失效(或取代任何此前的认定),如何能据此否定九十年代的资料?又如何能根据以上种种来阻挠其他人根据其他文件中包含的认定客观存在的事实做出正当编辑?至于阁下认为的“效力问题”,前面摘出的言论已经可见了——当然,我早就提过,本件是议论“当局有没有”,不是“效力问题”,至于阁下要对此离题言论做出任何声明,我不大关心,但用于干扰他人据可查证来源编辑除外。
- 2、我没有义务上语法课,刚才已经上过一节了。
- 3、我已经说过,对来源有意见请走流程。--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02:02 (UTC)
- 1.BBC报导的原文引用是:“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
- 而阁下所称“...是指官方“此两个通告认定的共有14个”,这明显不足以指“当局没有作出其他认定“”这儿阁下继续用引号在误导,请注意引号中的话均是阁下的话并非BBC报导的原文。
- 阁下对于模板的编辑,是否在审查此BBC来源,并基于BBC来源作出原创总结的结论?
- 但WP:SYN要求:“切勿汇集、综合多个来源的信息或单个来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
- 对于2014年BBC来源,阁下不以为然,对于2000年公安部通告,阁下也不以为然,阁下的回退操作.是否属于阁下所言的“用于干扰他人据可查证来源编辑”。
- 2. 阁下并无给出引号可作如此用途的证明。--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02:57 (UTC)
- 1、已经指出过引号的作用并给出词典依据,请停止离题。阁下语法常识不足是阁下的事。“用引号在误导”是无根据的推定,同样需要阁下停止。
- 2、我对于阁下的言论已经失去兴趣。BBC的原文指出“中国媒体说,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从没有说“只有14个”,更没有说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正式认定,这样一来,阁下于Special:Diff/82500234中作出不当延伸解释(即将BBC称“共有14个”扩充解释为其它均为“从无正式认定 ”),阻挠其他人根据其他来源中客观存在的认定情状进行正当编辑(即不让他人添加已在其他文件列明的非这两个通告中的认定),长期利用两个通告没有认定来片面得出或暗示类似于其他认定无效的结论,并阻挠或拉布他人编辑的,就是典型的审查来源的行为,WP:SYN的违反方就是阁下自己。
- 3、居然试图指控我,相当贻笑大方。两个通告以及上列如BBC来源说明的是“有14个”,14个我一个没少,却被攻击为“审查”、WP:SYN、“不以为然”——真正把“共有14个”扩充解释成其他都是“从无正式认定”,并且发生阻挠他人编辑情事的,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07:27 (UTC)
- 1.引号也许可用于强调,并不等于阁下可以把阁下自己想象的话说成是我说的。
- 词典来源是提到引号“一、用於標示說話、引語、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但来源并没说,如双方对话时,A称B认为“...”,引号中可不指B的话,而是为了强调。而且阁下对在下使用时,并非强调,而是把自己想象的话说成是我说的。故用引号在误导一说是描述了阁下的行为。
- 2. 可靠来源称官方认定共有14个。阁下的发挥是对此来源的审查和原创总结。--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15日 (三) 02:32 (UTC)
- 语法课不用叫上我。“共有”不是“只有”,阁下用“共有”如“只有”,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根源。--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5日 (三) 04:10 (UTC)
- 1、BBC说的是“两个通告没有”,可没有说“其他文件不行”,阁下却一再阻挠他人以其他同样客观存在的文件资料来源进行正常编辑。在BBC没有“对于效力的质疑”的情况下,那么就更需要请教阁下的用意了,因为阁下就涉嫌使用没有来源支撑的观点(如
- 引号从来就不仅仅用于引述他人的话,同样有用于“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via台湾《重訂標點符號手冊》)的功能,请停止恶意推定的借故发挥,阁下所有的原话其后均附有链接。最高法公报本身就是公开刊物,所谓阁下的“征求来源以证明当时国内媒体有报导,以示公开”要求,是显然的扭曲基本常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2:57 (UTC)
- 阁下一再把自己的话加以引号说成是我的话或观点,这是否才是阁下编造的“歪曲性的说理”?事实上我从未说过“只有两个文件可以认定性质”,把阁下自己的话加上引号“效力问题”,说成是我所说的,但我从未这样说。两高通知也并非阁下所言的“通告”,鉴于多个来源指出这是内部通知,当时在下一再向阁下征求来源以证明当时国内媒体有报导,以示公开,但阁下未能给出任何媒体来源。--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2:50 (UTC)
- 1、在下已经指出过,离题对你并无好处。在下已经指出过,阁下在讨论中出现以“效力”论的各种离题表述(包括但不限于
- 我谨欢迎各位阅览当前在WP:AN3中在下所附加的说明和相关讨论页面。阁下此前在客栈中所谓“给出的具体论述”的离题——并且数度以该关于“效力问题”的离题的关于事实的断言性观点来拉布等游戏规则的行为,请参见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阁下选择性忽视其他不特定用户给出的多个来源文件,并把“某一文件认定的是某性质”逻辑扭曲为“只有一个文件认定的才是某性质”的偏颇逻辑,也同样参见前述讨论页;阁下的断言性观点不是你自己以为的那一点,而是阁下所谓离题的“效力问题”——并且将这离题的断言性观点作为依据而将拉布延伸到了本件所涉页面,多次回退他人正常编辑。最后,“歪曲性的说理”这一个词,鉴于阁下阻挠他人编辑的诸行为,我想是恰当的——当上述这些问题客观存在的时候,“歪曲性的说理”不仅不是人身攻击,而且是对阁下的不当行为的最后一点善意批评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20:4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