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特色條目候選/胡蜂號航空母艦 (CV-18)

胡蜂號航空母艦 (CV-18) 编辑

 

胡蜂號航空母艦 (CV-18)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85,155位元組)

結果: 支持:11,反对:0 => 入選 核對者:--Rivalry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2:59 (UTC)[回复]
投票期:2011年3月13日 至 2011年3月27日
說明見同行評審。—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01:59 (UTC)[回复]

支持 编辑

如果支持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支持}},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支持,提名人票。--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01:59 (UTC)[回复]
  2. (+)支持:內容詳細。—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2:50 (UTC)[回复]
  3. (+)支持:內容豐富,與上一篇的內容有同樣的水平。--KOKUYO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07:56 (UTC)[回复]
  4. (+)支持,已經達標。—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2011年3月15日 (二) 11:49 (UTC)[回复]
  5. (+)支持,非常好--圍棋一級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4:41 (UTC)[回复]
  6. (+)支持,非常好--大英帝國萬歲,大日本帝國萬歲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21:12 (UTC)[回复]
  7. (+)支持,內容豐富--SCA3580 (提出意見|查閱飛行記錄) 2011年3月19日 (六) 14:23 (UTC)[回复]
  8. (+)支持內容詳盡恰當,引文簡明易讀。窗簾布(議會廳) 2011年3月20日 (日) 04:18 (UTC)[回复]
  9. (+)支持傑作典範。--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3月23日 (三) 10:33 (UTC)[回复]
  10. (+)支持好久没有见到航母达人了...--AddisWang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8:11 (UTC)[回复]
  11. (+)支持還不錯。--Msnhinet8jp (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1:03 (UTC)[回复]

反對 编辑

如果反對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反對}},說明反對的理由並簽名;

中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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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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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見,人名應該改為全稱。—ATRTC 2011年3月20日 (日) 12:17 (UTC)[回复]
    • (:)回應:不是命名才要用全稱嗎?這並非必須吧?更何況日常稱呼,要是沒有歧義,一般都只是取其姓氏。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2:38 (UTC)[回复]
      • 所有人名都必須使用全稱,除非條目是描述該人物,否則一律應以全稱替代。此外,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亦不會僅僅顯示人物的姓氏。況且,使用全稱更為準確,對相關人物亦相對尊重,閣下也不會希望別人只稱呼您的姓氏吧?—ATRTC 2011年3月21日 (一) 11:17 (UTC)[回复]
        • 我找來找去,除了條目命名之外,也找不到規定要這樣寫啊,何來必須?就算有也實在沒有必要。稱呼外國人士,中文一般來說都只會稱其姓氏,無關尊重與否。比如我們日常中文不會稱2008年共和黨總統為約翰·席德尼·麥凱恩三世,只會稱他為麥凱恩,直至有歧義出現時(比如他爸及他爺)才會用上其他稱呼。又比如克林頓希拉莉,就是因為姓氏歧義,而出現一個用姓一個用名的例子;又比如甘迺迪,因為幾兄弟都是知名政客,才出現約翰·甘迺迪泰德·甘迺迪,但平常也沒有人會稱之為約翰·菲茨傑拉德·甘迺迪、愛德華·摩爾·「泰德」·甘迺迪等等。更何況紅連人名我都留了其英文全名,同樣準確,也沒有歧義啊。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1:45 (UTC)[回复]
中文只稱姓氏,那不代表是正確的,抹殺一個人的名字本身就是不合適的。而且,這是百科全書,並不是日常做法所能比擬。此外,所謂全稱只是希望閣下能夠加上名稱而已,並不是整個名稱,例如泰德·甘迺迪這種就是標準的全稱。—ATRTC 2011年3月22日 (二) 11:40 (UTC)[回复]
不是整個名稱...就不是全稱吧-.- 誤會了。再重覆,這不是抺殺他人的名稱,而是中文可以如何稱呼外國人。一般來說就是兩種:一是只稱姓氏,二是加上第一部分的名稱(就是你提議的改動)。兩個方法其實都可以,互不排拒,無須刻意改動的。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0:55 (UTC)[回复]
在下倒認為,無論在百科全書的風格、對人的尊重還是準確性等多方面,後者更為適當。此外,既然閣下認為互不排斥,那在下逕自改動,相信亦並無不可,然而在下不希望引發編輯戰,在此請求閣下的允許,未知閣下意見?—ATRTC 2011年3月24日 (四) 14:36 (UTC)[回复]
當然可以...只要不是全部人名都變成約翰·席德尼·麥凱恩三世這樣長,我沒所謂的(老實說,一開始真的嚇了一跳)。不過如果人名在第一次出現時已用上較長的稱呼,再出現就應只用姓氏吧?就算不談日常用語,其他語種維基都是這樣。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4:53 (UTC)[回复]
已修正。基本上使用條目名稱的長度便可以,除非是條目的主角,否則至少應該列出一個名稱和一個姓氏。—ATRTC 2011年3月25日 (五) 11:27 (UTC)[回复]
遲一陣子我再改改自己舊寫的條目~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07:0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