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誓》又名《太誓》,是《尚书》中的一篇。已失傳,殘句見於多本先秦史籍中。

該篇於秦始皇焚書坑儒及之後項羽火燒咸陽宮後失傳,西漢中期在一位河內女子奉獻該篇後再度流傳,並被編入《古文尚書》,《史记·周本纪》引“今殷王纣乃用其妇人之言,自绝于天,毁坏其三正,离逷其王父母弟,乃断弃其先祖之乐,乃为淫声,用变乱正声,怡说妇人。故今予发维共行天罚。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東漢馬融在《書序》中質疑該版本的真實性時,提到《春秋》引“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取彼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荀子》引“独夫受”、《礼记》引“予克紂,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並指出當時流傳的版本都沒有相關文句,西晉杜預注《左傳》時指《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引“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該版本亦無。永嘉之亂後該版本也失傳,《偽古文尚書》在作偽時將這些片段等竄入,並加上了《孟子》引用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墨子》引用的“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廖排漏,天亦纵弃之而弗葆”、“于去发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惟獨漏了《墨子·尚同篇》引用的“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鈞”。[1]

清華大學館藏戰國竹簡中整理出的《厚父》篇中包括「古天降下民,設萬邦,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司下民之匿」一句,與《孟子》引《尚書》「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相符,而《偽古文尚書》卻將其竄入《泰誓上》,改為「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2]

參考資料 编辑

  1. ^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
  2. ^ 李学勤. 清华简再现《尚书》佚篇. 中国教育报. 2014-09-05 [2023-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