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昶(15世紀—16世紀),汝昭蹇齋南直隸蘇州府嘉定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宣昶在家鄉以《詩經》教授生徒,龔弘也是其弟子,成化四年(1468年)宣昶中舉人,授惠州同知,因父親逝世回鄉,服闋後都御史王恕推薦他補官西安同知,有廉明聲譽。當時福建道監察御史李興授意推官袁經將貴人治罪,反而被對方中傷牽連,宣昶代二人謝罪,慨然說:「誤二人者是我!」即日投劾回鄉,後來他跟別人說:「我豈是為了袁經、李興而棄官?只是不想令御史被人阻撓,使得法律不得施行而已!」年九十四歲去世[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宣昶,字汝昭,一字蹇齋,授經里中治詩者多出其門,龔宏其高弟也,領成化戊子鄉薦,選惠州府同知,外艱服闋,都御史王恕見昶文謂必端士,薦補西安府同知,以廉惠稱,時御史李興屬推官袁經按貴人獄,反為所搆事連御史,昶代二人引咎於眾中,慨然曰:「誤二君者昶也!」即日投劾歸,既而告人曰:「吾豈為袁李棄官哉?不欲令御史為人所撓,致法不得行耳!」袁後為御史按吳,昶言不及私,袁歎曰:「吾至蘇不撻一人,所以報公也。」卒年九十四。

參考文獻 编辑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