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忠(1438年—1502年),字原孝,號松樵,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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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出身國子生,浙江鄉試中八十一名舉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中式戊戌科進士第二甲第七十一名。官刑部主事,升员外郎,出为扬州知府,政简而肃[1]。转彰德知府,修复韩魏公(韩琦)祠,著文以纪。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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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松樵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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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馮勝。祖父馮子強。父亲馮頤[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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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弘治四年四月,调扬州府知府冯忠别任,黜通判杨棨为民。棨因上元节,造烟火之戏于天妃宫,忠往观之,随者甚多,夜归众争过浮桥,溺死数十人,事闻,下巡按御史逮问,遂有是命。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官衔
前任:
吴嵩
明朝扬州府知府
弘治二年-四年
繼任:
房明
前任:
鮑愷
明朝彰德府知府
1495年-1502年
繼任:
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