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表(16世紀—1648年),丹復雲南臨安府建水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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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表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雲南鄉試舉人,歷任忠州州判、重慶府推官武清縣知縣天啟元年(1621年),奢崇明同黨樊龍攻陷重慶,他縋城向秦良玉乞師,因此監督軍隊;在戰爭中立下功勞,轉為四川監軍僉事,兼理屯田,遷貴州右參議[1][2]

崇禎元年(1628年),總督張鶴鳴說:「胡平表只是一州小官,卻能慷慨赴義,恢復新都,解圍成都,在白市驛、馬廟戰鬥,據有兩嶺,斬殺和俘虜不少敵人。又奪取二郎關,擒拿賊帥黑蓬頭等人攻克重慶;用六千人擊敗奢崇明安邦彥土酋的十萬兵,請求讓他以本官加督師御史銜,賜下敕令,他必定能將逆賊頭顱獻上。」不得批准,只給他進官為貴寧參政,恩蔭兒子擔任錦衣世千戶,後來擢升為貴州布政使;崇禎四年(1631年)因為做事不謹慎被罷官。十三年(1640年),楊嗣昌推薦他擔任武昌通判,監督部下軍事,嗣昌死後再次罷官歸鄉。永曆帝繼位,起用胡平表為太僕少卿朱容藩僭位,授與他禮部尚書,後來死在夔州,贈太僕卿[3][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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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胡)平表,字丹復,建水人。萬曆三十四年舉於鄉。歷忠州、重慶推官。樊龍陷重慶,縋城乞師於秦良玉,遂監其軍。數戰有功,轉四川監軍僉事兼屯田。
  2. ^ 《明史·卷二百四十九·列傳第一百三十七》:胡平表,雲南臨安人。萬歷中舉於鄉,歷忠州判官。天啟元年秋,樊龍陷重慶,平表縋城下,詣石砫土官秦良玉乞師,號泣不食飲者五晝夜,良玉為發兵。巡撫朱燮元檄平表監良玉軍。會擢新鄭知縣,燮元奏留之,改重慶推官,監軍兼副總兵,盡護諸軍將。戰數有功,擢四川監軍僉事,兼理屯田。遷貴州右參議。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總督張鶴鳴言:「平表偏州小吏,慷慨赴義,復新都,解成都圍,連戰白市驛、馬廟,進據兩嶺,俘斬無算。奪二郎關,禽賊帥黑蓬頭等,遂克重慶。用六千人,敗奢、安二酋十萬兵,請以本官加督師御史銜,賜之專敕,必能梟逆賊首獻闕下。」部議格不行,乃進貴寧參政。久之,擢貴州布政使。崇禎四年大計,坐不謹落職。十三年,楊嗣昌薦以武昌通判,監標下軍事。嗣昌卒,罷歸。昭宗立,起太僕少卿。容藩僭立,授禮部尚書。後死夔州,贈太僕卿。
  4. ^ 《明史·卷二百四十九·列傳第一百三十七》:崇禎元年,總督張鶴鳴言:「平表偏州小吏,慷慨赴義。復新都,解成都圍,連戰白市驛、馬廟,進據兩嶺,俘斬無算。奪二郎關,擒賊帥黑蓬頭,追降樊龍,遂克重慶。用六千人敗奢、安二酋十萬兵。請以本官加督師御史銜,賜之專敕,必能梟逆賊首獻闕下。」部議格不行,乃進秩右參政,分守貴寧道,蔭子錦衣世千戶。久之,擢貴州布政使。四年大計,坐不謹落職。十三年,督師楊嗣昌薦之,詔以武昌通判監標下軍事。嗣昌卒,乃罷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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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王三策
明朝重慶府推官
天啟年間
繼任:
李必達
前任:
朱萬壽
明朝武清縣知縣
1611年-1612年
繼任:
孫織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