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存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2007年9月在中国全面施行。[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为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为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提供存管。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后,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的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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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三方存管提速. 搜狐新闻. [2022-04-25]. 
  2. ^ 保证金试行第三方存管. 新浪新闻.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