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員(或稱:照顧服務員)是協助老人身心障礙者照顧 人力。顧名思義,以居家照顧、家務整理為主。其主要用意,在於提供老年人居家協助。因現代社會快速變遷,使得家庭結構改變,子女不再是照顧老年人主要的照顧提供者,政府的資源必須介入,提供老年人適當居家照顧,避免因獨居等因素,缺乏生活協助,造成生活品質低落。


中華民國台灣)來說,居家服務員為中華民國91年經建會推動「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隨即在民國92年整合了居家服務員及病患服務員的訓練課程為「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行政院勞委會也於民國93年開辦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居家服務員最大的特色在於,僅提供居家服務、協助。對於戶外活動、需醫療性、或具有一定風險服務,並不給予提供,造成使用此服務者自主性自由度上的限制。對於青壯年之身心障礙者,無法提供完整的社會性人力支持服務,特別是缺乏社會參與性的服務內容。因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尚有社會角色需扮演,而非以「照顧」角度給予消極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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