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

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英語:Agreed Measur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Fauna and Flora)是在1964年於布魯塞爾舉行的第三次南極條約協商會議上商定的一套措施,作為第八議案。它是南極條約體系的一部分,但於2011年被指定不再通用[1]。 其目標是在南極條約體系的架構內進一步開展國際合作,以促進和實現保護、科學研究與合理利用這些動植物群。

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
Agreed Measur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Fauna and Flora
簽署日1964年6月2日
簽署地點布魯塞爾
生效日1982年11月1日
生效條件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智利法國日本紐西蘭挪威南非蘇聯英國美國的批准
失效日2011年
締約方21
保存處美國

批准 编辑

該公約被其他已批准生效成員國批准。列表顯示[2]

國家 批准日期 生效與否
  阿根廷 1965年9月3日
  澳大利亞 1964年9月2日
  比利时 1964年12月7日
  巴西 1986年10月27日
  智利 1965年2月26日
  中國 1985年12月11日
  法國 1965年3月17日
  德国 1981年2月17日
  印度 1988年3月7日
  義大利 1987年4月22日
  日本 1965年1月19日
  朝鮮 1995年5月10日
  新西蘭 1964年12月1日
  挪威 1965年12月1日
  波蘭 1977年7月11日
  苏联 1965年2月20日
  南非 1964年10月5日
  西班牙 1988年4月8日
  英国 1964年12月4日
  美國 1966年7月27日
  乌拉圭 1989年10月10日

參考文獻 编辑

  1. ^ Decision 1 (2011) - ATCM XXXIV - CEP XIV, Buenos Aires. Antarctic Treaty Secretariat. 2011-07-01 [2012-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3). 
  2. ^ Decision VIII (1964). Antarctic Treaty Secretariat. [2012-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3).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