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2013年10月31日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南部各州,这些州之后为了能恢复联邦国会中的议席而被迫通过修正案。第十四条修正案,特别是其第一款,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1973有关堕胎问题的羅訴韋德案和2000年有关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布什诉戈尔案等拥有里程碑性质的判决均是以这一款为基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国家和地方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极少在法律诉讼中引用,第五款赋予国会执法权。第一款包括了多个条款:公民权条款特权或豁免权条款英语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Clause正当程序条款平等保護條款。公民权条款对公民权作出了宽泛的定义,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案中裁定非洲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