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2010年10月19日

美国宪法是美国的宪法。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在序言之后,美国宪法的正文由7个章节组成。主要规定了政府三大权力的组织和运作,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宪法本身的修改和批准程序等。与现代世界各国宪法颇为不同的是,美国宪法正文中几乎没有提到人民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