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香港高鐵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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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爭議相關條目 编辑

最近因為高鐵爭議,所以有人創建了例如五區苦行反高鐵運動香港反高鐵警民衝突等條目,廣深港高速鐵路亦屢被破壞。我建議把這些條目/內容都統一到一個條目,例如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爭議。畢竟社會不是一面倒「反高鐵」的,支持的也不少。現時條目內容和參考資料多是來自「反高鐵」的團體,不中立。--minghong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9:18 (UTC)回复

我認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爭議」太繞口,建議可改成「香港高鐵興建爭議」。--ClitheringMMIX 2010年1月17日 (日) 04:30 (UTC)回复
其實未興建的,也許應該叫「規劃爭議」?我對使用簡稱有所保留。--minghong (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13:46 (UTC)回复
如是者,是否「香港高鐵爭議」更佳?以上僅個人意見。—ClitheringMMIX 2010年1月18日 (一) 13:49 (UTC)回复
我也贊成主條目名稱為香港高鐵爭議,這樣除了把上述的爭議抽取重點寫入條目內,還可提及政府及市民對共用通道方案及專用通道方案的取態及反應,而日後興建時發先的事件也可在主條目提及。至於上述3個子條目,首先反高鐵運動已有一定內容,加上已發生過多次反高鐵運動,應可獨立成條。但反高鐵運動不是只有香港才有,應移動到香港反高鐵運動,並騰空原條目讓其他人建立。五區苦行是香港反高鐵運動的其中一種方式,我傾向先合併到香港反高鐵運動,待內容增加再分拆,但也不反對獨立成條。香港反高鐵撥款警民衝突亦已有一定內容,可以獨立成條。這樣做的另一個好處是無須合併多個條目的編輯歷史。—Baycrest (作客) 2010年1月18日 (一) 15:06 (UTC)回复
如果以上條目可以獨立成條,便失去建立香港高鐵爭議的原意。我建議將以上條目全都合併到香港高鐵爭議,並同時加入支持高鐵者的內容,畢竟社會也不是一面倒反高鐵的。—沙田友 (留言) 2010年1月19日 (二) 10:55 (UTC)回复
同意合併為香港高鐵爭議YunHuBuXi 2010年1月20日 (三) 16:59 (UTC)回复
意見同上。--ClitheringMMIX 2010年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复
廣深港高速鐵路條目已提請半保護,至於關於反高鐵的條目則是反高鐵運動,但就被掛上模板建議合併。-HW 我是誰 找我 請支持:2009年首頁改版討論 2010年1月23日 (六) 02:38 (UTC)回复
就是要兼顧支持及反對高鐵的內容,更加不應該把上述3個子條目合併到香港高鐵爭議,這樣只會令香港高鐵爭議的反對方內容遠多於支持方內容。從條目發展空間來看,日後支持及反對的內容將會繼續增加,需要如英文維基的911事件般分拆,製作導覽模板串連各個條目。所以我認為香港高鐵爭議只需要加入較為重要的內容,比較詳細及次要的資料則在子條目內編寫,並利用{{main}}模板置於主條目有關段落。—Baycrest (作客) 2010年1月25日 (一) 17:45 (UTC)回复

抱歉,剛才沒有發現這邊的討論,所以把合併模板修改了(已修正)。

為方便討論,我認為我們先尋求合併的共識,再討論條目名稱會比較有效率。所以命名暫使用「香港高鐵爭議」吧,但我認為「香港高鐵計畫爭議」比較適合。

也說一下我對合併的想法,基本上是這樣的:

另外,就像Baycrest所提到,公共專業聯盟所提到的方案也需在此條目中敘述。

還有,討論設個期限吧,例如兩星期內如無反對意見就著手合併。—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23日 (六) 04:46 (UTC)回复

香港高鐵爭議需要加入甚麼內容大家應該不會有太大分歧,誰願意隨時可以都可建立,我認為這個不需要等待討論結束才建立吧。條目名稱即使有分歧,也可在條目建立後再移動。至於合併討論我亦贊成設定期限,兩星期也可以。—Baycrest (作客) 2010年1月25日 (一) 17:45 (UTC)回复
如果以Baycrest兄上面的想法,基本上現在就可以建立條目了(因為不需要合併條目)。現在只差有人動手建立條目而已。—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31日 (日) 03:49 (UTC)回复


香港高鐵爭議 编辑

之前不是倡議建立香港高鐵爭議條目嗎?何解至今仍未見動作?難道維基社群也選擇冷處理香港高鐵爭議?--202.40.137.201 (留言) 2010年2月23日 (二) 11:17 (UTC)回复

有關問題曾在1月討論,本人認為是時候進行表決,通過投票決定是否將五區苦行反高鐵運動香港反高鐵警民衝突合併至香港高鐵爭議,大家認為如何?—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10:13 (UTC)回复

關於反高鐵成員一項 编辑

坦白說,關反高鐵成員一項我不知道應該如何寫,因為今次的行動基本上是眾人自發而不是由一個中央統籌的。另外,對於社民連和公民黨的參與程度多少也是成疑。 —Claychar (留言) 2010年1月18日 (一) 09:45 (UTC)回复

合併條目 编辑

涉及條目/內容:

原因:這幾個條目均圍繞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描寫相關團體各自的觀點,合併到一個關於此爭議條目能平衡各方的觀點,也能清晰說明整個討論的過程。

希望各位對本人提出的合併表達意見。如兩星期後無反對意見,將進行合併。謝謝!—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23日 (六) 04:21 (UTC)回复

抱歉,原來已有進行中的討論,請到該討論發表意見。謝謝!

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23日 (六) 04: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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