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印章

最新留言:10年前由Corphine在话题请求与篆刻合并内发布

zh-hk也有用「印章」 编辑

見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3條〈印章〉。--Mewaqua 2009年9月15日 (二) 12:40 (UTC)回复

请求与篆刻合并 编辑

內容重合度高--Corphine留言2014年1月11日 (六) 18: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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