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廷璉 (正德舉人)

陳廷璉(15世紀—16世紀),廣東廣州府增城縣石灘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陳廷璉體格魁梧,個性嚴峻,為諸生時曾教授某御史的兒子,有鍾姓民眾訴訟,向他獻上百金賀壽,囑咐他向御史美言,他拒絕不受;正德八年(1513年)中舉人,授應天推官,理刑無冤滯,人稱明允,後患上痼疾五次上疏乞休歸,嘉靖十年(1531年)吏部本擬加南京太僕寺寺丞讓他致仕,明世宗卻認為因病乞休不應陞職,最終他以原官致仕[2],再家鄉杜門讀書,不接受舊部下戴某和故友陳某召見[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嘉慶《增城縣志·卷十三·人物》:陳廷璉,石灘人,體貌魁梧,性行嚴峻,為諸生時憲司某廷之教其子,有鍾姓者訟,將屈以百金壽廷璉,囑廷璉緩頰為憲司言之,廷璉拒不受 舊志:父母遭疫,或勸之少避,嘆曰:「親既不幸,人子安忍逃之。」 。中正德癸酉舉人,授應天府推官,獄無冤滯稱明允,尋擢南京太僕寺丞,五疏乞休歸,杜門讀書,削跡城市,舊屬戴某、故交陳某皆官廣東,屢致書招之,未嘗往見,居官廉潔,退閒益謹,風節凜然。
  2.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三》:(嘉靖十年三月辛卯)初應天府推官陳廷璉以痼疾乞休,吏部擬加太僕寺寺丞以獎恬退,上曰:「陞職之典所以勸功,廷璉既痼疾不能任事,自應乞休,何謂恬退輒擬陞職?此例起何年,本非公道,其具實以聞。」至是吏部引弘治中例累年奉行,未及改正,請自今乞休者廉其實內考稱職外經旌異,本非怠棄規避者,乃得陞職或僅保無過意,有所託者雖滿三年、六年,止以原官致仕,詔從之,廷璉以原官致仕。

參考文獻 编辑

官衔
前任:
趙儀
明朝應天府推官
嘉靖年間—1531年
繼任:
郭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