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思箴(16世紀—17世紀),占南湖廣承天府荊門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費思箴是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湖廣鄉試舉人,十二年(1584年)授咸寧教諭[2],陞豐縣知縣,改建當地土城為磚城,費用計畝而輸不擾人民,不足的賣去官田以資助,六個月後告成,剩下材料則在北城興建大觀樓[3],再陞為揚州清軍同知,於地方勸民農桑、興辦水利不辭勞苦,回鄉後在本州西北山麓砌壩數里至費家坪,以灌溉農田[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同治《荊門直隸州志·卷九·人物志》:費思箴,字占南,萬厯癸酉舉人,任揚州府同知,勸農桑、興水利,相度經營不憚浚築之勞,在本州西北山麓砌壩數里至費家坪,資灌溉甚溥。
  2. ^ 同治《咸寧縣志·卷六·秩官》:明教諭……費思箴 荊門州人,由舉人萬厯十二年任
  3. ^ 光緒《豐縣志·卷四·職官類下》:費思箴,荊門州舉人,城垣易土為磚實自公始,其費計畝而輸無偏擾民,不足復市官田以佐之,閱六月告成,以其餘材起大觀樓于北城上。

參考文獻 编辑

  • 同治《荊門直隸州志》·卷九·人物志
  • 同治《咸寧縣志》·卷六·秩官
  • 光緒《豐縣志》·卷四·職官類下
官衔
前任:
孫起宗
明朝咸寧縣教諭
1584年—1587年
繼任:
趙子文
前任:
范圍
明朝豐縣知縣
1587年—1592年
繼任:
鄧全謙
前任:
劉不息
明朝揚州府清軍同知
萬曆年間
繼任:
王以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