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笙舞又被称为踩芦笙踩歌堂,是一种中国民间传统舞蹈。表演男子一边吹芦笙,一边以下肢(包括胯、膝、踝)的灵活舞动表演舞蹈。虽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时称为“苗族芦笙舞”,其实际流行于贵州、广西、湖南、云南等地的苗族侗族布依族水族仡佬族壮族瑶族拉祜族等民族聚居区。在其活跃地,族人从儿童时代起就学吹芦笙和跳芦笙舞,女子以男子吹芦笙和跳芦笙舞的技巧判断其是否适合作为结婚对象。后来,苗族芦笙舞多在年节、集会、庆贺等喜庆时候表演。[1][2]

苗族芦笙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地区或单位贵州省丹寨县贵定县纳雍县雷山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榕江县水城县
分类传统舞蹈
序号126
编号项目Ⅲ—23
登录2006年
拉祜族芦笙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地区或单位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分类传统舞蹈
序号676
编号项目Ⅲ—79
登录2008年

历史 编辑

有说法称,相传盘古开天地的时候,苗族祖先靠狩猎飞禽走兽制作衣服和食物。为方便捕获鸟兽,一名苗族男子砍下树木和竹子,制成芦笙吹奏模仿鸟兽的鸣叫和动作,引诱各类鸟兽。他的成功诱捕激发了其他苗族人的模仿。但此来历存在争议。[1]

另有来自《阿卯古史传说》的说法,称苗族先民由于有来自莱色米夫地的敌人“闪岛觉地福”,苗族屡战不胜,于是向南风吹来的方向迁移。迁移过程中,在夜里为免走失以及驱除寒气,吹芦笙燃起篝火召集人群。[1]

从已经出土的西汉的铜芦笙乐舞俑分析,芦笙舞至少有超过两千年的历史。明朝人倪辂《南昭野史》写道"每孟岁跳月,男吹芦笙、女振铃合唱,并肩舞蹈、终日不倦"。[1]

表演场合 编辑

最初,苗族芦笙舞于举行祭祀活动、婚礼、丧葬仪式、新屋落成时跳。后来,年节、欢庆丰收和男女青年进行传统社交活动时也跳苗族芦笙舞。[1]

性质分类 编辑

娱乐性质 编辑

自娱自乐的芦笙舞通常在草坪、河坝或山坡空地上进行。表现形式通常有两种:第一种是男吹芦笙,女持花手帕,男一圈、女一圈将一群吹大芦笙的舞者围在中间;另一种是由一对以上的芦笙手做领舞,多为女性的参与者尾随其后围圈跳舞。[1]

从动作上看,自娱性质的苗族芦笙舞可分为"踩"和"跳"两种:"踩"两膝轻微屈伸 按吹奏节奏向前移动;"跳"由动力脚落地后,下肢颤动以及抬脚踹动,上身随之摆动。[1]

大年三十晚上饭后,人们会特意到别人家一家一家地约舞,最后差不多全村人都会一起跳舞。[1]

习俗性质 编辑

每年“花山节”的时候,男女青年会一起庆祝节日以及选择配偶。这天跳的芦笙舞古时称为“跳花”或“跳月”。这并非存在于每个苗族山寨,有此习俗的山寨很多都设有“跳月”的月亮场或“跳花”的花场。其中较为著名的是黔东南地区的“讨花带”和黔中地区的“牵羊”。“讨花带”是小伙子边跳芦笙舞边吹芦笙曲向自己爱慕的姑娘求爱的行动(又名“讨花带子”),女方若喜欢男方,就会把自己编织的花带拴在男方的芦笙上。“牵羊”则是女方将花带拴在向其求爱的男方腰上,牵着花带的一端跟着男方一起跳舞。[1]

此外在广西融水一带,也有在节日上跳这个舞的活动。参加舞蹈的常为十二人,队形呈三人一横排、四人一竖排的长方阵。[1]

表演性质 编辑

表演性芦笙舞多数是在节日或集会中,村寨之间作为竞技的形式集体比赛。比赛的标准包括吹奏乐曲多少,舞蹈时间长短,声音效果,动作和步法丰富程度等。其中会有高难度的表演,或是模仿动物的表演。[1]

祭祀性质 编辑

祭祀性芦笙只在"吃牯脏"(杀牛祭祖)时才跳。舞者多数为中、老年人,吹奏的大芦笙长度从三尺到一丈左右。通常是在木鼓、铜鼓的伴奏下跳舞。[1]

礼仪性质 编辑

礼仪性芦笙舞在男婚女嫁、新屋落成等喜庆活动中进行。[1]

地区分类 编辑

各个地区有不同特色的芦笙舞,比较著名的有贵州省丹寨县的“锦鸡舞”、贵州省贵定县的“鼓龙鼓虎-长衫龙”、贵州省纳雍县的“滚山珠”。[1]

舞步 编辑

“探路步”是芦笙舞的基本舞步。左脚提起向左侧空划出小半圆落地,右脚左靠,同时身体向左侧横移,右微微斜腰,右脚再做对称动作。“探路步”、“双踏浪”是简单的基础动作,除此以外还有“跪地下腰”、“板凳下下腰”、“滚地笙”、“双腿蹬天”、“望家乡”等难度大、技巧高的动作组合。[3]

参考 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苗族芦笙舞. 中國文化網. 2013-01-29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29). 
  2. ^ 古韵悠悠芦笙舞. 騰訊.大成網. 2009-08-10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6). 
  3. ^ 芦笙舞动作细节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貴州頻道 2004-3-31[20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