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公会堂位于新京市吉野町三丁目七番地与东二条通交会处的西北角(今长春市 长江路581号),为当时较大的公众集会场所,也用于电影放映及戏剧演出。

纪念公会堂旧址
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长春市长江路581号
时代1935年
编号第8批第38号
登录2009年11月2日

此处原为日本人为纪念大正天皇登基十周年,于1922年建成的御大典纪念馆, 最初的“纪念公会堂”规模不大,地上二层,四坡屋顶,入口处建有环形车道。建筑立面在中部有二层高的六根圆柱。屋顶有装饰性的老虎窗。该处后来曾经作为“长春商品陈列所”经常进行各种展览。

1939年8月末该建筑失火烧毁,新京特别市公署对其进行重新翻建,并改称纪念公会堂。纪念公会堂主楼于1939年9月动工,1940年6月竣工,由中山克己进行设计,整个工程耗资约1169000元,建筑面积达5185.95平方米,比原来扩大了许多。墙体用土黄色面砖贴面,屋顶覆以绿色琉璃瓦。讲堂(即今长春人民艺术剧场)位于主楼的北侧,于1940年6月开始施工,1941年9月竣工,讲堂及食堂部分建筑面积共3795.30平方米。讲堂内音效良好,约有1000个观众座席,舞台中间配有人力旋转的台面。整个工程耗资约1169000元,其中,建筑费985343.62元,备品及舞台设备127211.76元,造园费23387.26元,土地收买费13000.00元,工程杂费16594.78元,临时设施费3367.46元。公会堂建筑面积为1390.65平方米,食堂及讲堂部分建筑面积3795.30平方米,共计5185.95平方米,讲堂观众座席数约1200个,其舞台中间设有旋转式台面,靠人力进行转动。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苏军将纪念公会堂改名为“斯大林格勒电影院”;1946年国民政府又将其更名为“中山纪念堂”,当年1月23日,宋美龄蒋经国和时任长春市长赵君迈的陪同下在此发表演讲,慰问苏联红军; 1948年名称改为“东北电影院”;1954年更名为“吉林人民艺术剧场”;1957年改称“长春人民艺术剧场”并沿用至今。

自1948年以来,该建筑先后由中国影片经理公司长春办事处、长春市文艺工作团、长春市话剧团、长春话剧院使用。2008年长春市政府对其进行了复原改造,2009年被定为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资料 编辑

  • 李之吉、于维联:长春近代建筑 长春出版社 2001年
  • 长春市宽城区地名志编委会:长春市宽城区地名志 1985年
  • 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长春市志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