笪耀先,(?年—?年),江蘇省鎮江府句容縣人,中華民國法學家、律師、會計師、實業家。

生平 编辑

民國九年(1920年),笪耀先畢業於東吳大學法科,取得法律學士。[1]

十一年(1922年),赴美國留學。十三年(1924年),取得華盛頓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十四年(1925年),取得密西根大學法學碩士(LL.M)。 隨後返回上海,同時考取中華民國律師及會計師資格。同年創辦協新玻璃廠,9月,開發生產了麒麟牌熱水瓶。[2]

十五年(1926年),已在上海執行律師業務。[3]十九年(1930年),率業界之先,在白克路124弄口裝設自己律師事務所的廣告燈箱,遭到《福爾摩斯》報記者批評太過招搖。[4]此後並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5]二十七年(1938年)6月,因出門暫時退出上海會計師公會。[6]

家庭及關聯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同屆同學另有7人:吴经熊、陈霆锐、陆鼎揆、张涤尘、杨绍彭、钟镇、马景行,参见《私立东吴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一览》,1936 年秋至 1937 年夏,第67页。
  2. ^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2017-2022年中国保温瓶市场竞争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评估报告〉,2017年8月18日。
  3. ^ 孫慧敏著,《制度移植:民初上海的中國律師(1912-1937)》(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年7月),頁189。
  4. ^ 孫慧敏著,《制度移植:民初上海的中國律師(1912-1937)》(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年7月),頁284;《福爾摩斯》1930年9月2日新聞版。
  5. ^ 何勤華著,〈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与中国近代法学〉,載《法学》第265期(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3年12月)。盛振為著,〈十九年來之東吳法律教育〉,載《法學雜誌》(1934年)第7卷第2期。
  6. ^ 杜恂诚著,《近代中国鉴证类中介业研究-上海的注冊會計師》(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頁53;笪耀先致上海会计师公会函,1938年5月2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檔號:S447-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