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帖案是指2009年3月,身处上海市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村民王帅[a]因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政府非法徵地被家乡政府以“涉嫌诽谤、污蔑政府抗旱不力”的罪名跨省抓捕,羁押在监狱长达8天的时间。这起事件引起了中国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当局的做法遭到了民间舆论和新闻媒体的质疑、批评、谴责。[2]

事件经过 编辑

起因 编辑

2008年5月28日,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政府用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理由,租赁大王镇农民土地28平方公里,多数属于国家保护的基本农田示范区,大概3万余农民失去土地,租期为30年。[2][3]

2009年2月12日,王帅打算替家乡人民讨回公道,打电话给各级国土部门和相关纪检部,均没有回音,不得已在网上发帖《河南灵宝老人的抗旱绝招》,暗语当地政府用1200元一亩地的价格租赁农民们的土地。随后,他的帖子被网易新浪搜狐雅虎等各大网络放置在首页,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2]

逮捕 编辑

2009年3月6日,王帅在上班期间突然被上海市警察刑侦5队抓捕,警察给出的罪名是“涉嫌诽谤、污蔑政府抗旱不力”。[2]

判决 编辑

2009年3月10日,王帅被灵宝市刑警大队何艳伟、网警大队李平带回家乡,当地政府要求王帅写悔过书,而当地政府抓捕王帅的这些日子没有通知家属。[2]灵宝市委宣传部王部长:“这个人实在是太过分了,你看看他在网上说的这些,简直是胡说八道。什么‘抗旱绝招’,明明是混淆视听。这些地被征了,农民让羊把麦苗吃掉,这是很正常的,没什么好炒作的。这样说给我们灵宝带来多坏的影响!”,“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定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2]

2009年3月12日,警察经过连日的调查仍然没有发现王帅犯罪证据,因此称“证据不足,王帅取保候审”。[2]

释放 编辑

2009年3月13日,王帅的家人被迫和当地政府达成协议,砍掉农田上的作物,将土地租赁给政府。因此,当地政府才放了王帅,而王帅为了不被解职,迅速赶回上海市继续工作。[2]

2009年5月月底,王帅被自己所在的公司上海视邦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决定撤销验光业务培训部门。”的理由辞退。[1]随后,他陆续到各公司去应聘,各公司都不愿意招聘他。[1]王帅说:“我再也不反映问题了,不会在网上发帖,甚至连举报的事也不会再做了。”[1]

赔偿 编辑

2009年4月17日,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当地政府官员到上海给王帅道歉,并且给了王帅错误拘留8天783.93元的国家赔偿。[4]

纠错 编辑

2009年4月28日,负责此案的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市政府给出案件的结果:

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灵宝市委书记吕均平、市长乔长青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灵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永瑞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灵宝市大王镇党委书记黄松涛职务;责成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灵宝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李建强予以免职,给予灵宝市土地管理局阳店土地管理中心所所长翟海江行政记过处分。[5]

社会舆论 编辑

新闻媒体 编辑

  • 南方都市报》专文《灵宝帖案,再次暴露地方自我纠正机制失灵》:“网民对政府官员的批评再怎么激烈,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官员面对批评异议,应积极说服化解。面对质疑,只想着报案抓人报复,这种思维令人骇然。”[6]
  • 长沙晚报》专文《灵宝网警“跨省追捕”的底气何来》:“不制衡‘一手遮天’的‘绝对权力’,不约束凌驾于法律与民意之上的‘长官意志’,诸如‘政府违背民意强征土地’的现象,诸如‘为合法利益抗争而遭到迫害’的悲剧,就不可能有杜绝的一天。”[7]
  • 新华网》专文《灵宝帖案的“教训”》:“对滥用权力的惩戒力度必须要大,这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谁敢滥用权力,就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惩戒机制,让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清楚滥用权力的后果,在这方面,官员问责制显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惩处只是手段,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目的。这或许是灵宝帖案给出的‘教训’。”[8]
  • 广州日报》专文《灵宝案反思:莫把批评当诽谤》:“公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并不会削弱政府的权威。相反,它会使政府不断纠正错失,从而越来越受尊重,越来越有威信。我们还必须建立这样的共识:人民批评政府,就是爱国爱家乡的重要方式。”[9]
  • 新京报》专文《如何才能避免“灵宝帖案”重演》:“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敢于接受批评,也敢于自我批评。”[10]
  • 腾讯网》专文《“灵宝帖案”:更应道歉的是谁》:“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许多明显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内的行为,之所以能被扣上‘诽谤’的帽子,动用公权力滥加审讯、拘捕、起诉,并被上升到‘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破坏地方形象’的高度,没有具体权力者背后蓄意的‘非法行政、滥用职权’,‘压制批评、控制舆论’,‘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显然是不可想象的。”[11]
  • 西安晚报》专文《"灵宝帖案"的权利侵吞源于百姓缺乏话语权》:“权力失范与非法掠夺之所以能够轻易‘蚕食’与‘侵吞’掉农民的权利,说到底,还是农民太缺乏话语权,很多时候只是抱着对权力善良的期待。”[12]

同类案件 编辑

书籍 编辑

一个作家以王帅的经历写出小说《政治诽谤》。[4]

注释 编辑

  1. ^ 王帅,出生于1985年,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人,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眼视光专业,案件发生时是上海视邦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员工。[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河南灵宝帖案青年应聘屡遭碰壁:代价太大不再举报. 搜狐. 2009-12-29 [201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9).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青年发帖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 新浪. 2009-04-08 [201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12). 
  3. ^ "灵宝帖案"违法征地调查 60万补偿款仅给4万多. 人民网. 2009-04-16 [201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4.0 4.1 追踪“灵宝帖案”:王帅同村还有一人被拘捕. 搜狐. 2009-04-28 [201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1). 
  5. ^ 灵宝帖案续:常务副市长被行政警告 2名官员被免职. 中国广播网. 2009-04-29 [201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6. ^ 韩涵. 新京报:“灵宝帖案”暴露地方自我纠正机制失灵. 中国新闻网. 2009-04-14 [2021-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2). 
  7. ^ 长沙晚报:灵宝网警“跨省追捕”的底气何来. 中国新闻网. 2009-04-09 [201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5). 
  8. ^ 灵宝帖案的“教训”. 新华网. 2009-04-19 [201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23). 
  9. ^ 灵宝案反思:莫把批评当诽谤. 新华网. 2009-04-18 [201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8). 
  10. ^ 如何才能避免“灵宝帖案”重演. 新华网. 2009-04-18 [201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21). 
  11. ^ “灵宝帖案”:更应道歉的是谁. 腾讯网. 2009-04-17 [2012-10-19]. 
  12. ^ 时评:"灵宝帖案"的权利侵吞源于百姓缺乏话语权. 中国新闻网. 2009-04-17 [201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5).